民政部关于2020年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情况的报告
民政部关于2020年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情况的报告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报告年度贯彻落实进展情况的要求,现将民政部2020年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加强社会组织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组织数据质量精细化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数据校核与整改,数据综合有效率达到95%以上,基本摸清了全国社会组织底数;加快法人库建设,依托国家法人库,动态归集全国89万家社会组织基础信息,实现动态更新管理;持续开展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截至2020年底,已归集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1.2万余条,实现了同步联网动态更新;加快推进部门间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互通,与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等平台开展数据共享,截至2020年底,累计推送数据超过90万条,数据项超过1700万项,为部门间联合开展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加强信用信息协作提供基础信息保障和数据支持。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健全各地核对机构,全国基本形成了广覆盖、多层级的服务网络;推动与原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等多个部门开展定期数据比对;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与就业和社会保险等信息共享核查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95号),实现对申领相关待遇资格的辅助核验,优化业务流程,精准认定救助对象。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汇集实名注册志愿者超过1.9亿人,记录服务时间25亿小时。持续推进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项目建设,定期向国家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社会事务、社会救助等民政领域信用数据。
(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指导各地开展村(居)委会换届工作。联合中央组织部召开全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和推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指导各地落实民政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144号),目前31个省(区、市)全部出台贯彻落实的政策性文件,村规民约已经实现全覆盖,城市社区普遍制定居民公约。印发《关于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有关事项的意见》(民发〔2020〕92号),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管理。积极推进社会工作发展。创新推动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支持和指导湖北实施“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通过立足社区,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链接公益慈善资源,组建志愿服务团队,助力社区稳步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体系,形成个人、家庭、社区、社会相互支持、良性互动格局。召开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建设推进会,总结推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建设和社会工作站建设经验。公布全国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典型,组织开展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工作,探索社会治理新方式,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
(三)优化公共服务。推动民政各业务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2020年共发布行业标准18项,启动老年养护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修订工作,推进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继续实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立项126个,立项资金约6036万元。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配合全国人大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推进社会救助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修订。修订出台《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
(五)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注重在立法过程中听取群众意见。在起草社会救助法(草案),制定或修订《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认真研究公众的意见建议,并就公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充分保障公众参与立法的权利。
(六)建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要求,完善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开展与民法典规定不符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9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规范性文件。完成民政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裁决事项、野生动物保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等专项清理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七)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或修订《民政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民政部党组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工作方案》、《民政部党组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的工作方案》、《民政部党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办法》等。
(八)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持续贯彻落实《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发〔2017〕77号),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引导社会智库发挥积极作用,引导专家学者参与重大课题、项目评估、舆情引导、政策咨询与研讨。组织2020年民政论坛,打造民政智库交流平台。
(九)加强合法性审查。完成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代拟稿合法性审查,9件党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对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9件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审查;完成221件合同审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民政部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民政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和《民政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编制《民政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
(十一)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落实《民政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民办函〔2016〕342号)要求,组织新一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自学、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完成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截至2020年底,民政部机关已有51名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取得执法证。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二)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
(十三)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组织全国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强化思想认识和责任落实。建立门户网站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相互关联机制,推动提升公开质量。进一步加快门户网站留言回复速度、提升质量,加强对外公开电话调整及接听工作,加强与群众的互动回应。改版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协调统筹,发布《民政部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印发《民政部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对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依法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共审核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125件。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四)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7件,其中上年结转8件,已审结43件。其中,确认违法1件,撤销4件。办理一审、二审行政应诉案件23件,在已做出裁判的18件案件中,胜诉17件,败诉1件。
(十五)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持续加强“阳光信访”建设,优化全国民政信访信息系统,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加强“责任信访”建设,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压实各级民政部门的责任,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化解;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信访积案化解专项工作,推动重点信访事项有效化解。强化“法治信访”建设,宣传新修订的《民政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反映信访诉求。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十六)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会同司法部研究制定《2020年全国“宪法进社区主题日”宣传活动工作方案》,举行“宪法进社区主题日”全国主场活动。发挥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以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的形式,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学习民法典。向民政系统印发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的通知,并举办专题讲座。开展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社区矫正法、国家安全法系列宣传活动。在任职和初任培训中开设法治课程,利用“民政部机关公务员在线学习平台”,抓好公务员日常法治学习。
(十七)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把民政法治建设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述法”作为衡量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坚持“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十八)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开展街道办事处立法问题研究。组织协调部属媒体开设专题专栏、深入基层采访,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报道民政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生动实践。协调中央主要媒体和部属媒体做好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策划开展民政部“决胜全面小康 决战脱贫攻坚”主题宣传。挖掘报道民政领域先进典型,积极向中央媒体宣传推介,组织举办“为民爱民同心战疫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主题宣讲活动,营造民政事业改革发展良好舆论氛围。
2021年,民政部将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责任,完成好各项任务。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推动民政法治建设的举措思路,落实好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三是推进民政领域重点立法,推动社会救助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以及与民法典相配套的《婚姻登记条例》、《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法规制定修订工作。四是提高民政干部法治思维和能力,发挥法治对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
民政部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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