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财务函〔2021〕9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财务函〔2021〕90号
委预算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
2021年是我委首次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工作小组,由总会计师或财务分管领导负责,各相关部门参与,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和审核把关。各单位应当对政府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
二、夯实编制基础。
落实政府会计制度,严格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以经核实的会计数据为基础,全面清查核实资产和往来账务,如实反映单位资产负债、运营成果和财务风险等信息,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加强政府财务报告与部门决算、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全国卫生健康财务年报数据的衔接,确保同口径数据一致,保证财务报告数据质量。
三、做好对账抵销。
准确理解单位间往来事项的抵销规则,做好应收应付、收入费用等应抵事项的沟通确认和登记工作。二级单位要组织做好所属三级单位间的抵销工作并编制抵销分录,尽可能做到应抵尽抵。
四、强化分析应用。
在财务报告信息基础上,结合相关业务数据,对单位全年收支、资产负债情况及变化原因等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全面分析,做好数据整理和挖掘,及时反馈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从源头解决问题,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推进资源有效统筹和管理效益提升。
五、其他相关事项。
关于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的使用问题,将待财政部明确后另行通知。各单位可根据政府财务报告表样先行开展数据准备工作,待财政部软件发布后再正式填报。请于2021年3月底前做好政府财务报告上报准备。汇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财务司杨汶浠、唐志朋、杜宜宣
联系电话:010—68792543、68792180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10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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