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市〔2021〕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农村部展会计划〉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农村部展会计划〉的通知》
农办市〔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机关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2021年农业农村部展会计划》已经农业农村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建党100周年。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要充分认识农业展会对引领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突出作用,切实抓好展示发展成果、推动产销对接、塑强农业品牌、促进消费增长等工作,确保展会取得实效。
二、严格展会管理。
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核、报批程序,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职责分工,规范办展行为。要加强展会财务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财务收支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防违纪违规行为。省部共同主办展会要向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履行报批程序。各有关直属单位举办展会方案要经主管司局审核,各主管司局要加强过程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三、推动创新发展。
要紧紧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信息化的办展理念,创新办展机制,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突出年度特点,高质高效办展。
四、做好疫情防控。
要按照《商务部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农业展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风险评估,落实展会期间各项防控措施,压实安全责任,确保展会安全有序。
五、加强经验总结。
要认真做好展会报备和总结工作,特别是研究总结好展会市场化改革的经验做法,在展会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总结报告(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相关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和主管司局。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陈英化 刘福江
联系电话:010-59191862/3279,010-59193147(传真)
电子邮箱:scsltc@163.com
附件:2021年农业农村部展会计划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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