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86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保护区划内李咀地块10千伏电力迁改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3-10 01:55:57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保护区划内李咀地块10千伏电力迁改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186号






天津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在大运河保护区划内实施天津市北辰区北仓示范镇李咀地块10千伏电力迁改工程的请示》(津文物发〔2020〕5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保护区划内实施李咀地块10千伏电力迁改工程建设项目。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管理,注意保护运河文物和水体,落实文物保护和监测措施,避免大型机械设备及不当施工对大运河河道及驳岸造成破坏,禁止任何污染水体环境的建设行为。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生态修复,恢复地面绿化,适当设置相关警示标志和大运河文化遗产价值展示设施。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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