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8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中央电工器材厂一厂旧址厂房车间屋面抢险工程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中央电工器材厂一厂旧址厂房车间屋面抢险工程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1〕183号
云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中央电工器材厂一厂旧址厂房车间屋面抢险工程方案进行审核的请示》(云文物〔2020〕12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厂房车间的病害成因分析及结构安全性稳定性评估。深入勘察建筑各部位的损坏情况,完善现状测绘图,详细标明损坏程度。
(二)细化抢险措施具体做法。根据建筑结构现状,补充提出必要的结构加固措施和结构节点抢险加固设计详图。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工程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工程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相关文物修缮后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同时,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抓紧开展中央电工器材厂一厂旧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充分考虑文物保护需求,结合昆明市城市发展方向,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妥善处理文物保护利用与城乡建设关系,积极发挥文物的社会效益。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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