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85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泰山古建筑群-关帝庙保护修缮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1-03-02 02:37:11

国家文物局关于泰山古建筑群-关帝庙保护修缮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1〕185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泰山古建筑群-关帝庙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文件的请示》(鲁文旅呈〔2020〕14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严格按照我局《关于山东省2020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不含安防消防防雷)计划的批复》(文物保函〔2019〕1094号)要求,核减项目范围,照壁、山西会馆、院落地面、院墙等不属于本次修缮范围。

(二)加强历史研究和价值评估。补充关帝庙历史价值评估;补充文物建筑布局、形制、结构等概述;补充评估此前修缮项目的效果。

(三)进一步完善现状勘察,量化残损数据,客观评估残损状态。进一步核实各建筑外墙、灰背、地仗油饰等的材料和工艺;补充木构架歪闪、墙体开裂等的具体数值,分析病害原因,逐一评估其稳定性。

(四)按照“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修缮范围和力度,不得将恢复至某一特定历史时期作为修缮目标。除西配殿、崇宁殿外,其它建筑屋面不应进行翻修;重点控制砖石构件干预力度,尽可能避免拆砌,砖石构件风化、碎裂而不影响结构或使用的,不得更换、揭修,以嵌补勾抹局部裂缝为主;对基本稳定的墙面抹灰、灰缝、油饰、彩画等,应维持现状;门、窗等小木作以现状整修为主,不得大量复原;院落排水应维持现状。

(五)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提高修缮措施的针对性。核实地仗做法调整的依据;补充彩画保护专章;石构件修补应开展现场试验、制作样板;补充小木作、金属构件修缮做法说明。

(六)进一步规范文本和图纸,确保图文一致。校核图纸比例、文字大小和梁架标注。

(七)根据上述要求核减工程预算。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做好项目初验,并报请我局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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