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库〔2021〕4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记账式贴现(十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1-02 01:20:35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记账式贴现(十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办库〔2021〕40号







2021-2023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21年记账式贴现(十一期)国债。现就本次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期限91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0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21年3月5日招标,3月8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3月8日进行分销,3月10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本期国债于2021年6月7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2021年3月5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2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0个、50个和5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1年3月8日前(含3月8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21211-1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2021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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