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市字〔2016〕68号《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1-01-25 02:20:54

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工商市字〔2016〕68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0年12月1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8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关系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职责意识、法治意识,积极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严厉惩处成品油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经营秩序,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坚持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责任相结合,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推动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二、突出整治重点,加强日常监管执法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立足当地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创新监管理念,优化监管方式,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符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的日常监管执法机制。在油品质量方面:要重点查处质量不合格的油品,与标号、标识不相符的油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在日常经营行为方面,要重点查处下列行为:未以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油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油品冒充合格油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对油品的质量、用途、牌号、等级、价格、供应、市场信息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通过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投诉举报、媒体反映等多种途径发现案件线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油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油品质量等突出问题。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依法公示成品油案件查处情况,增强成品油经营者守法的自觉性。

四、深化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推进油品质量提升


要以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干线、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集中地等为重点区域,以消费者投诉集中、媒体曝光的、历次抽检不合格的加油站为重点,加大油品质量抽检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科学制定抽检工作方案,严格履行抽检工作程序,切实提升抽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抽检工作结束后,对于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的,要依法进行查处。抽检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向地方政府献言献策,进一步争取抽检经费保障力度,探索扩充检验项目范围,提高检测问题发现率。

五、创新监管方式,形成长效机制

要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建立健全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信息公示、信用监管、协同监管、严重违法名单(黑名单)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切实提升监管效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部署,在成品油市场监管中探索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规范监管行为。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强化外部联动,加强与商务、质监、安监、能源、环保等部门的工作协作,通过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开展联合执法等途径,加快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标本兼治、惩建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评估本地区成品油市场状况,摸清当地加油站经营者底数;加强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细化实化监管措施。特别是,东部地区11个省市(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作为2016年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的主要区域,肩负的责任重大。以上地区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率先行动、狠抓落实,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低于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为及时掌握各地成品油市场情况,请于2016年8月1日前及时上报各地成品油市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今后,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及时上报各地成品油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提交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情况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以上材料都须报送纸质和电子版。

电 话:010-88650628 68025587(传真)

电子邮箱:scs88650607@saic.gov.cn

附件:

1.各地成品油市场情况统计表(略)

2.各地成品油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略)


工商总局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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