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函〔2021〕252号《国家文物局关于中山纪念堂屋面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中山纪念堂屋面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革函〔2021〕252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山纪念堂屋面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粤文物审〔2021〕1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中山纪念堂屋面修缮工程。
二、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补充和完善:
(一)深化屋架结构、屋面构造层、瓦件下滑位移的勘察研究,明确残损原因和面积、数量。在尊重历史做法、确保瓦件不下滑位移的前提下完善、复核技术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补勘和深化调整,确有必要时应采取专门的加固措施。
(二)施工阶段应补充对原有防水层、瓦件的勘察研究,建议针对刚性防水与柔性防水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试验研究,优选科学可行的防水设计方案及技术措施,防止防水层诱发瓦件下滑问题。
(三)对损坏严重的或出现结构性裂缝的预制板宜按原材料原做法进行更换;对檐口处出现结构性裂缝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可铺贴碳钎维布加固或按照原状重新浇制。优选填缝材料,确保较长时间内不老化。
(四)不宜改变现有排水系统,做好现状整修和清障疏通工作。
(五)细化各工序阶段的工艺做法,补充构造大样图。
三、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补充、完善并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四、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前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施工协调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全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文物安全。
五、请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六、请你局督导有关单位加强文物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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