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242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浙东运河余姚段保护区划内水文防汛“5+1”工程(慈江站)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3-15 21:41:12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浙东运河余姚段保护区划内水文防汛“5+1”工程(慈江站)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242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浙东运河余姚段保护区划内实施余姚市水文防汛“5+1”工程(慈江站)建设项目的请示》(浙文物发〔2021〕1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浙东运河余姚段保护区划内实施余姚市水文防汛“5+1”工程(慈江站)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优化拟建站房建筑设计,补充建筑设计平面、立面和剖面方案图纸。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压缩拟建站房建筑体量,建筑外观、形式和色彩应与大运河整体环境相协调。

(二)进一步细化文物影响评估,客观分析围堰、打桩等施工措施对河道、驳岸造成的影响,并提出科学合理的减缓措施。

(三)补充施工和运营期间大运河堤岸稳定性、水质监测措施,明确监测点位及指标,制订相关应急预案,避免因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和水质污染。同时应加强施工监管,在围堰施工过程中做好河道内文物遗存的保护。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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