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函〔2021〕24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纪念碑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纪念碑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革函〔2021〕247号
青海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纪念碑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青文物局〔2021〕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按照设计方案一实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纪念碑环境整治工程。
二、该方案尚需作以下补充和完善:
(一)调整入口区域和瞻仰区域的尺度和关系,入口空间不宜过大,瞻仰空间不宜过小;结合入口区域和瞻仰区域不同空间的功能需求做好景观设计,形成庄严有序的纪念瞻仰空间。
(二)优化由纪念碑到瞻仰厅再到原子城纪念馆的整体流线设计,调整主次步道的比例关系,细化路面铺装设计,按照安全要求增加纪念碑东侧的平台台阶数量。
(三)细化广场边界设计,建议拆除围墙并用绿植围合边界,形成开放式纪念场所。
(四)建议采用对称方式完善纪念瞻仰空间两侧的绿地与绿化设计,烘托纪念瞻仰空间的庄严性和崇高性。
(五)规范文本表述、标注。补充完善工程做法详图,统一总平面图和纪念碑平、立、剖面图。合理控制工程量和预算。
三、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补充、完善并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四、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前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施工协调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全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文物安全。
五、请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六、请你局督导有关单位加强文物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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