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博函〔2021〕170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博物馆(纪念馆)2020年度报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博物馆(纪念馆)2020年度报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办博函〔2021〕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推动建立全国博物馆年度报告制度,提高博物馆数据统计和信息公开水平,根据《博物馆条例》等规定,我局组织研发了全国博物馆年度报告信息系统,自2021年起,拟在线开展上一年度博物馆年度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博物馆,均应完成博物馆基础信息与2020年度运行信息报送工作。
二、组织形式
请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备案博物馆,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于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审核提交(地址:http://nb.ncha.gov.cn)。账号管理与操作流程见《全国博物馆年报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博物馆应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参照《博物馆信息公开指引(试行)》(见附件)认真填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在汇总研究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年度报告信息基础上,撰写年度工作总结(重点梳理本地博物馆事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总结博物馆管理方面的主要举措及实施成效,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等),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国家文物局。
四、公开方式
我局将在国家文物局门户网站公开全国博物馆基础信息和年度运行情况,供公众查询和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博物馆信息公开指引(试行)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博物馆处 焦丽丹 010-56792096,尤越 010-56792127;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沈贵华 010-84849888,王博 010-84849839,13264118213。)
博物馆信息公开指引(试行)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博物馆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方法和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经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具有文物、标本和其他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教育传播功能,向社会开放的各类博物馆的信息公开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4417-2017 服务信息公开规范
GB/T36721-2018 博物馆开放服务规范
GB/T7408-2005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T7714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WW/T0092-2018 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博物馆 museum
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3.2
博物馆信息公开 Museum Information Disclosure
博物馆通过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线发布数据及信息等形式,将博物馆的基本情况及藏品资源、展览教育等信息,向管理机关、捐赠人和公众公开披露,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公众有效利用博物馆资源的行为。
3.3
博物馆年度报告 Museum Annual Report
博物馆每年定期组织编制、发布,记载上一年度本馆管理、运行和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4 博物馆信息公开的原则
4.1 自主性
博物馆作为面向公众开放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是信息公开主体,应当自主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组织开展信息公开。
4.2 真实性
博物馆公开的信息应当与客观实际相一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3 准确性
博物馆公开的信息应当内容准确、条理清晰、表述规范,基于已有的客观数据和已被普遍接受的计量方法、单位,便于公众理解,不可含糊不清或晦涩难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行业标准对于公开信息的格式、数据指标有明确要求的,应当遵守其要求。
4.4 完整性
博物馆公开的信息应当完整全面地反映本馆的运行状况和服务情况,数据统计口径应当以博物馆法人主体或博物馆机构为单位完整覆盖,不可随意夸大、简化或以偏概全。
4.5 及时性
博物馆应当建立信息定期发布机制,根据不同类型信息的时效程度,按年、季、月等时段定期发布;展览、活动等信息,应当在相应的时效期内及时发布。
4.6 常态性
强调持续、稳定的信息公开制度、渠道、职责落实和监督保障等。
4.7 可获得性
博物馆应当尽可能以社会公众易于接收的方式发布服务信息,并对教育、科研机构及其成员获得信息的特殊需求予以关注和支持。
5 博物馆信息公开的内容
5.1 基础信息
5.1.1博物馆应公开下列基本信息
a) 博物馆登记信息:博物馆正式登记的馆名、馆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性质等;
b) 章程信息: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或章程摘要);
c) 开放信息:每日开馆时间(有夜间开放的,应特别明示)、闭馆时间和固定闭馆日等;
d) 参观信息:门票价格、优惠购票条件、免费参观条件及参观等活动预约办法;
e) 行业质量信息: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或博物馆行业组织评定的质量等级、批次和评定时间等;
f) 联系信息:联系电话、网址、社交媒体帐号、馆长或法人公务联系方式等;
g) 其他: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自律性公约等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5.1.2博物馆宜公开或有条件公开下列基本信息
a) 隶属关系信息:博物馆举办者或上级主管部门、行政隶属关系、行政级别等;
b) 历史沿革信息:博物馆首次成立时间和机构沿革历程等;
c) 馆舍信息:馆舍坐落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主体建筑年代及建筑结构,展厅情况(布局、数量、面积、设施配备情况等,下同 )、藏品保护修复场所情况、教育空间情况、公共服务空间情况等;
d) 经费来源信息:主要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渠道等;
e) 主要服务项目信息:陈列展览的门类、目录和可提供的各类社会服务项目相关信息;
f) 服务认证和资质信息:包括本馆所取得的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考古发掘资质、文物保护修复资质等信息。
5.2 资源信息
5.2.1博物馆应公开下列资源基本信息
a) 藏品资源信息:藏品总量、收藏体系介绍、重点藏品门类介绍、重要藏品简介及图片、影像等;
b) 学术资源信息:博物馆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课题)的信息,以及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提供学术资源共享服务的方法等信息。
c) 教育资源信息:面向教育机构提供的课程、教材、教学资料相关信息,以及为学校提供教育服务、接纳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方法等信息。
d) 其他: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自律性公约等要求公开的其他资源信息。
5.2.2 博物馆宜公开或有条件公开下列资源信息
a) 藏品总目或藏品数据库;
b) 重要藏品高清晰度照片等形式的影像资料;
c) 组织编写的重要学术研究报告、考古发掘报告、学术出版物(或内容摘要)等;
d) 收藏图书、文献、档案等学术资料目录、主要内容简介和查阅方法等;
e) 保有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相关信息;
f) 注册或拥有的各类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信息;
g) 教育课程视频、多媒体教育节目等“互联网+教育”资源。
5.3 服务信息
5.3.1博物馆应公开下列服务信息
a) 基本陈列和常设展览信息:展览名称、展览地点、举办单位、每日开放时间、参观要求(购票或预约)、主要内容简介、展品数量和主要展品目录、重点展品简介、展厅平面图和展览现场图像等;
b) 临时展览信息:展览名称、展览地点、举办单位、展览周期、每日开放时间、参观要求(购票或预约)、主要内容简介、展品数量和主要展品目录、重点展品简介、展厅平面图和展览现场图像等;
c) 学术活动信息:包括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学术论坛等各类学术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内容、参加人员、主要成果以及活动图像和新闻报道等;
d) 教育活动信息:包括讲解服务、青少年教育课程、亲子教育活动、进校园巡展、情景演出、夏(冬)令营、研学旅游等各类教育活动的名称、类型、举办地点、组织单位、举办时间(场次、周期、时长)、目标受众(年龄段)、主要内容(时段安排)、参与要求(基本条件要求、预约遴选方法、收费情况)、配套教材或资料、活动现场图像等;
e) 志愿者活动信息:博物馆志愿者管理制度、志愿者招募条件和程序、志愿服务岗位、现有志愿者队伍构成及服务情况、志愿者团队活动情况、优秀志愿者奖励办法等;
f) “博物馆之友”(会员)活动信息: “博物馆之友”组织制度、招募条件和程序,现有“博物馆之友”团队构成及服务情况,“博物馆之友”重要活动情况及参与条件要求等;
g) 其他: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自律性公约等要求公开的其他服务信息。
5.3.2博物馆宜公开或有条件公开下列服务信息
a) 基本陈列、常设展览、临时展览的在线全景展示和语音导览信息;
b) 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的视频、讲义资料等;
c) 教育活动的视频、配套教材或资料等。
d) 文化创意产品:门类、目录、出售(或赠送)场所、位置等。
5.4 管理信息
5.4.1博物馆应公开下列管理信息
a) 法人治理信息:应公开或有条件公开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监事会(或其他监督机构)、管理层(馆级领导班子)的组成、职能及活动信息等;
b) 组织机构信息:内设机构、职能、负责人等;
c) 藏品管理信息:藏品征集方向或范围、收藏标准、藏品管理制度、年度新征集藏品清单、藏品登记建档情况等;
d) 安全管理信息: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安防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防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简介、观众安全须知、进出口及安全疏散路线示意图等;
e)应急防控信息:防疫工作要求,公共区域消杀频次、时间、使用药剂,应对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等;
f)观众反馈信息:年度(或月度)观众总量、青少年观众量、境外观众量,本馆或第三方机构定期编制的观众满意度调查报告等;
g) 接受捐赠信息:接受捐赠情况说明、年度捐赠者名录、捐赠款项及物资使用情况说明,以及负责接受捐赠的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h) 其他: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自律性公约等要求公开的其他管理信息。
5.4.2博物馆宜公开或有条件公开下列管理信息
a) 制度建设信息:主要内部管理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
b) 人力资源信息:从业人员总数、编制数量、在编人员数量、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及构成、核心管理团队(馆长、副馆长、中层管理人员)构成情况、核心学术团队(学术委员会、学术带头人、科研部门)构成情况等;
c) 财务管理信息: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说明、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等 ;
d) 项目管理信息:承担各级各类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委托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e) 国际合作信息:博物馆参加国际合作项目、人员交流、学术活动情况等;
f) 质量评价信息:文化和旅游部门、文物部门、博物馆行业组织或其他第三方机构针对博物馆管理、服务质量出具的评估报告或评价意见;
g( 特定期限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信息。
6 博物馆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方法
6.1 信息公开的形式
6.1.1经常性公开信息
机构登记基本信息、章程信息、开放信息、参观信息、定级信息、联系信息、藏品资源基本信息、学术资源基本信息、 教育资源基本信息等不具有时效性的基础信息和资源信息,应当通过馆方公告、本馆网站和自媒体平台等渠道经常性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6.1.2定期公开信息
a) 博物馆年度报告:应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编制、发布上一年度的博物馆年度报告;
b) 月度/季度信息发布:宜于每月或每季度前安排一次集中的信息发布,面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上月/季的活动信息、管理信息和观众反馈信息(观众总量、青少年观众量、境外观众量)统计,并预告本月/季的有关活动信息。
6.1.3不定期公开信息
a) 临时展览、教育和学术活动预告信息等时效性较强的信息应于展览、活动举办前5日或更早的时间向社会公开发布;
b) 志愿者活动信息应于活动举办前3日或更早的时间向公众公开发布;
c) 对于基础信息内容可预见变更的信息,应在变更前公开发布;对于不可预见变更的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变更后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尽快向公众持续提供最新情况的信息。
6.2 信息公开的方法
6.2.1 应在馆内公众区域设置信息公开栏或者电子屏幕,发布有关基础信息。
6.2.2 本馆网站应设立信息公开和资源公开的相关栏目,发布有关基础信息、资源信息、活动信息、管理信息,以及博物馆年度报告。
6.2.3 宜将年度报告印制成纸质版,向登记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举办者、捐赠人、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其他相关机构、人士发放。
6.2.4 宜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公开发布有关活动信息和管理信息,受篇幅所限无法发布信息全文的,可发布信息内容摘要,并告知信息全文的获取方法。
6.2.5 宜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或其他第三方媒体平台,发布有关资源信息、活动信息、管理信息或信息内容摘要,扩展信息发布渠道和效果。
6.2.6 宜参与博物馆行业组织、行业媒体建立的全国性、地方性博物馆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有关信息。
7 博物馆信息公开的程序
7.1 博物馆信息公开工作应在博物馆馆长或本馆主管单位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7.2 博物馆拟公开的信息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审批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7.3 博物馆完成信息制作或者获取信息后,应当及时明确该信息是否公开。确定公开的,应当明确公开的受众范围;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7.4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博物馆应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7.5 博物馆应建立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博物馆信息提供便利。
7.6 博物馆宜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公布和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应当明确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和获取方式,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和答复流程等。
7.7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博物馆不予公开。
7.8 博物馆发现不利于博物馆形象和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全国博物馆年度报告信息系统信息指标说明
一、核心信息项目(必填)
(一)基本信息
1.博物馆名称:以法人登记机关或文物行政部门正式核准的博物馆名称为准,以中文填写,不超过50字。
2.曾用名:指博物馆曾经正式使用过的名称,以中文填写,不超过50字,有多个曾用名的可填写主要的1-2个,以顿号间隔。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照《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编制,以阿拉伯数字填写,不超过18位。
4.博物馆性质:选择填写“文物系统国有博物馆”“其他行业国有博物馆”或“非国有博物馆”。
5.法人类型:选择填写“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非法人单位”或“其他”。
6. 法人登记机关:填写为博物馆制发法人登记证书的机关名称。
7.题材类型:选择填写“综合地志”“历史文化”“革命纪念”“自然科技”“考古遗址”“艺术”或“其他”。
8.举办者:国有博物馆填写上级主管机关,非国有博物馆填写发起、举办该博物馆的自然人或法人,有多个举办者的分别填写,以中文填写,不超过100字。
9.法定代表人:博物馆法定代表人姓名,以中文填写,不超过10字。
10.隶属层级:选择填写“中央”“省(市、区)”“地(市、州、盟)”“县(区、旗)”“乡(镇)”或“其他”(非国有博物馆一律填写“其他”)。
11.设立时间: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博物馆成立的日期,按“年/月/日”格式填写。
12.首次开放日期:指博物馆首次向社会开放的日期,按“年/月/日”格式填写。
13.全年开放时间:指博物馆每日开闭馆时间及节假日闭馆情况。
14.全年开放天数:报告年度内,博物馆对外开放的实际天数,以天为单位统计,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15.免费开放:选择填写“是”“否”免费开放。
16.质量等级:选择填写“一级”“二级”“三级”或“未定级”。
17.馆舍地址:以法人登记机关或文物行政部门正式登记的馆舍地址为准(有多处馆舍的,填写主要的一处),以中文填写,不超过100字。
18.馆舍建筑性质:选择填写“依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立或在国保单位范围内”“其他古建或近现代建筑”或“当代建筑”。如选第一类,需继续填写国保单位批次与名称。
19.馆舍建筑面积:以报告年度末不动产登记机关核定的博物馆馆舍总建筑面积为准,有多处馆舍的,可以合并计算,以平方米为单位,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20.展厅面积:以报告年度末博物馆展厅实际面积为准,有多处馆舍的,可以合并计算,以平方米为单位,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21.库房面积:以报告年度末博物馆库房实际面积为准,有多处馆舍的,可以合并计算,以平方米为单位,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22.实验修复室面积:以报告年度末博物馆实验修复室(文物修复室、常规实验室、仪器室等)实际面积为准,有多处馆舍的,可以合并计算,以平方米为单位,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23.教育空间面积:以报告年度末博物馆教育空间(教室、报告厅、青少年活动室等)实际面积为准,有多处馆舍的,可以合并计算,以平方米为单位,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24.公共服务空间面积:以报告年度末博物馆公共服务空间(观众休息区、文创商店、餐饮服务区等)实际面积为准,有多处馆舍的,可以合并计算,以平方米为单位,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25.邮政编码:以邮政机构核定的编码为准。
26.联系电话:博物馆对外公布的常用联系电话。
27.电子邮箱:博物馆的公开电子邮箱。
28.互联网址:博物馆的网站英文域名,有多个域名的,填写一个主要的域名。
29.新媒体账号:博物馆的微博、微信、抖音等各类新媒体账号名称。
30.博物馆简介:以文字描述方式简述博物馆历史沿革、发展历程,现有藏品资源特色及数量、质量、基本陈列内容、人力资源、安防设施等,不超过500字。
(二)资源信息
31.藏品总数:以报告年度末博物馆藏品总帐登录的数量为准,统计方法参考《馆藏文物登录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以件(套)为单位统计,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32.珍贵文物数:以报告年度末博物馆藏品总帐登录的数量为准,鉴定等级需经主管文物部门确认,一、二、三级分别填写,以件(套)为单位统计,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33.科研项目数:报告年度内,博物馆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总数,以立项年度为准,以项为单位统计,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34.出版物数:报告年度内,博物馆编辑出版的各类出版物(包括学术专著、图录、科普读物、期刊、刊物等)总数,以册为单位统计,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35.发表论文数:报告年度内,博物馆工作人员在各类期刊、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总数,以篇为单位统计,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三)服务信息
36.基本陈列数:报告年度内,博物馆内开放的常设基本陈列数量,按照陈列项目统计,以个为单位,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37.基本陈列总面积:报告年度内,博物馆所有基本陈列的展厅面积总和,以平方米为单位,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38.基本陈列展出藏品数:报告年度内,博物馆所有基本陈列展出藏品总数,以件(套)为单位统计,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39.国内临时展览数:报告年度内,博物馆举办的临时展览数量,按照展览项目统计,以个为单位,以阿拉伯数字填写。数量应为馆内原创临时展览与馆际合作展览的总和。
40.国内临时展览展出藏品数:报告年度内,博物馆所举办临时展览展出藏品总数,以件(套)为单位统计,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41.馆内原创临时展览数:报告年度内,博物馆利用本馆资源,在本馆内自主举办的临时展览数量,按照展览项目统计,以个为单位,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42.馆际合作展览数:报告年度内,博物馆与其他国内博物馆或相关机构联合策划举办的临时展览数量(单纯出借文物参展不在此列),按照展览项目统计,以个为单位,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43.入境展览数:报告年度内,博物馆由境外博物馆或相关机构引进的展览数量,按照展览项目统计,以个为单位,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44.出境展览数:报告年度内,博物馆向境外博物馆或相关机构输出的出境展览数量,按照展览项目统计,以个为单位,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45.教育活动数:报告年度内,博物馆策划举办的课程、讲座、研学活动、进校园活动等各类教育活动场次数,以场为单位统计,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46.文化创意产品种类:报告年度内,博物馆依托馆藏文化资源,开发的文化创意产品种类数量,包括由博物馆委托、授权企业或与企业合作开发、销售的文化创意产品种类,以类为单位,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47.文化创意产品销售收入:报告年度内,博物馆或委托、授权企业销售博物馆文创产品取得的收入总额,以元为单位,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管理信息
48.新征集藏品数:报告年度内,博物馆新征集且完成登记备案的藏品数量,以及其中新征集一级藏品数量。以件(套)为单位统计,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49.新入藏考古发掘品数:报告年度内,博物馆新征集藏品中,通过考古发掘出土的藏品数量,包括本馆自主发掘的出土品和考古机构移交的藏品。以件(套)为单位统计,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50.修复藏品数:报告年度内,博物馆修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修复的藏品数量,以及其中修复一级、二级、三级文物数量。以修复工作启动的年度为准,以件(套)为单位统计,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51.国际合作项目数:博物馆参加国际合作项目、人员交流、学术活动数量,以个为单位统计,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52.从业人员总数:以报告年度与博物馆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类工作人员总数为准,以人为单位,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53.在编职工人数:国有博物馆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在编职工人数填写,非国有博物馆按从业人员总数填写,以人为单位,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54.专业技术人员数:包括本馆聘用的各类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初、中、高级分别填写,以人为单位,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55.安保人员数:包括本馆聘用和外聘的安保人员数量,以人为单位,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56.志愿者人数:包括博物馆登记注册的志愿者总数,以人为单位,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57.年度观众总数:报告年度内,博物馆接待观众总人数,以人次为单位统计,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58.本地居民观众人数:报告年度内,博物馆接待本地居民观众数量,以人次为单位统计,以阿拉伯数字填写。未统计该项人数的,请填写0。
59.未成年观众人数:报告年度内,博物馆接待18岁以下未成年人观众数量,以人次为单位统计,以阿拉伯数字填写。未统计该项人数的,请填写0。
60.境外观众人数:报告年度内,博物馆接待外国以及台、港、澳观众数量,以人次为单位统计,以阿拉伯数字填写。未统计该项人数的,请填写0。
61.免费参观人数:报告年度内,博物馆观众总数中免费接待观众总人数,以人次为单位统计,以阿拉伯数字填写。未统计该项人数的,请填写0。
62.教育活动参与人数:报告年度内,博物馆各类教育活动的参与人数总和,以人次为单位统计,以阿拉伯数字填写。未统计该项人数的,请填写0。
63.藏品安全事故数:报告年度内,博物馆发生的涉及藏品安全事故数,以起为单位统计,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64.公共安全事故数:报告年度内,博物馆发生的涉及观众人身、馆舍设施的公共安全事故数,以起为单位统计,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65.信息公开联系人:填写联系人姓名,以中文填写,不超过10字。
66.信息公开联系电话:填写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部门的办公电话、传真号码。
67.联系人移动电话:填写联系人移动电话号码。
二、拓展信息项目(选填)
(一)基本信息
1.博物馆年度工作情况简述:以文字描述形式简述报告年度内,博物馆基本运行情况,举办各类陈列展览的名称、内容,举办教育活动内容、社会服务项目情况,承担科研项目及取得成果,对外宣传工作情况,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情况,取得社会和经济效益等,不超过1500字。
(二)资源信息
2.本年度重要科研成果简介:以文字描述形式简述报告年度内,博物馆各类重要科研成果及其内容、价值、创新性等情况,不超过500字。
(三)服务信息
3.重要展览简介:以文字描述形式简述报告年度内,博物馆新举办重要临时展览的内容题材、主要展品、表现形式、社会反馈情况,不超过500字。
4.主要服务情况:以文字描述形式简述报告年度内,博物馆除陈列展览外,博物馆提供的各类社会服务项目相关信息,包括收费服务项目价格信息等,不超过500字(可附带提交服务项目简介)。
5.文化创意产品情况:报告年度内,博物馆开发文创产品的种类、数量、特色产品、销售收入、利润等情况,不超过300字。
(四)管理信息
6.内部治理情况:选择填写博物馆是否组建理事会、是否组建监事会,以文字描述形式简述报告年度内,博物馆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及运行情况,博物馆内部机构设置、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等,不超过500字(可附带提交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
7.藏品征集工作情况:以文字描述形式简述报告年度内,博物馆开展藏品征集工作情况,新征集藏品的来源及鉴定、登录、保管、利用情况,不超过500字。
8.财务状况:以阿拉伯数字填写博物馆报告年度收入、支出数额,以文字描述形式简述报告年度经费收支状况,不超过300字(可附带提交财务报表)。
9.安全管理情况:以文字描述形式简述报告年度内,博物馆藏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相关制度建设、设施配置、力量配备、目常演练等情况,报告年度内如发生藏品安全和公共安全事故,应说明事故原因、造成损失和处理情况,不超过500字。
10.国际合作情况:报告年度内,博物馆参加国际合作项目、人员交流、学术活动等情况,不超过300字。
11.观众满意度:报告年度内,博物馆观众调查显示的观众满意率,按百分比数据填写(可附带提交观众调查报告)。
12.网站综合浏览情况:博物馆网站简介和访问说明,包括报告年度内,博物馆网站综合浏览量(PV),以次为单位统计,以阿拉伯数字填写,网站简介或访问说明不超过300字。
13.新媒体访问情况:报告年度内,博物馆各新媒体帐号浏览总量,以次为单位统计,以阿拉伯数字填写(可附带提交博物馆新媒体帐号简介或访问说明)。
14.媒体报道情况:以文字描述形式简述报告年度内,博物馆被公众媒体报道的情况,包括媒体名称、类型、频次和主要内容,不超过300字(可附带提交媒体报道内容)。
15.博物馆服务认证和资质信息:以文字描述形式简述报告年度内,博物馆取得包括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考古发掘资质、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等各项由博物馆取得的服务认证和资质信息,需逐项说明资质授予单位和资质名称,不超过300字(可附带提交资质证书图片)。
16.获得奖励情况:以文字描述形式简述报告年度内,博物馆获得上级部门表彰奖励的有关情况,需逐项说明授奖单位和奖励名称,不超过300字。
17.接受处罚情况:以文字描述形式简述报告年度内,博物馆接受行政部门处罚的有关情况,需逐项说明处罚决定机关和处罚内容,不超过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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