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调查办函〔2021〕2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协助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数据外业检查工作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3-17 04:00:44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协助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数据外业检查工作的函






国土调查办函〔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局:

为确保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以下简称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数据质量,自然资源部国土整治中心(以下简称部整治中心)作为全国实施单位,拟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县级行政区组织开展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数据外业检查工作。

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项目安排,部整治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数据外业检查的承担单位(附件1),现请你们协助承担单位做好与待检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为便于外业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请明确你单位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于2021年3月22日前将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等信息(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部整治中心。





联系单位:自然资源部国土整治中心

联系人:张蕾娜、李伟成

联系电话:010-66560727、010-66561652

电子邮箱:tdpjc@126.com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






附件:

1.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数据外业检查承担单位

2.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数据外业检查工作各省联系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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