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安委办函〔2021〕26号《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情况书面调研的函》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情况书面调研的函
交安委办函〔202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进一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完善“平安工地”示范创建管理机制,现就“平安工地”建设情况开展书面调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工作开展总体情况、“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应用情况、“平安工地”示范创建工作情况、“平安工程”冠名及办法修订建议等内容,具体调研内容详见附件。
二、调研对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开展本次调研工作,其中选择辖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少于3家,工程项目建设和监理单位分别不少于5家,施工单位不少于10家。
(二)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按照调研大纲要求,提交书面材料,字数不少于5000字。
(三)调研问卷电子版可从交通运输部网站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子站“安全监管”栏下载。
请各单位于2021年4月10日前将相关调研问卷及意见(含电子版)反馈至办法修订工作组。
联系人:金尚辉;电 话:13776395036;
邮箱:shuiyunchu@mot.gov.cn。
附件:
1.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总体情况调查问卷
2.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2018年)调查问卷
3.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程”冠名调查问卷
4.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调研大纲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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