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海批〔2021〕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宁波舟山港定海港区浙江建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码头期限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1-03-22 21:25:40

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宁波舟山港定海港区浙江建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码头期限的批复






交海批〔2021〕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宁波舟山港定海港区浙江建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万吨级(兼靠8万吨级)油库码头的请示》(浙口岸办〔2020〕28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经征询国家检查检验机构和军委联参意见,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宁波舟山港定海港区浙江建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万吨级油库码头,期限自批复之日至2021年8月3日。

你办应加强组织协调,注意提醒各口岸查验管理机构加强管理,确保临时进出宁波舟山港定海港区的国际航行船舶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军方有关规定要求,提前报告船舶进出港动态,做好在船人员的管理,遵守通航管理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卫生检疫等查验基础设施,加强闭环管理,制订应急预案,确保船舶安全。

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尽快完成口岸正式开放所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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