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人力〔2011〕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4-28 15:39:27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人力〔2011〕4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保障求职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加强统一管理切实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审批把关,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在开办资金方面,省级100万元以上,省辖市级50万元以上,县级30万元以上;服务场所面积方面,省级120m2以上,省辖市级80m2以上,县级50m2以上;从业人员方面,必须有一定数量具备职业资格(人力资源管理、职业指导或人才中介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省级5名以上,省辖市级3名以上,县级2名以上。各地要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程序,规范审批,强化责任,从严把关,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入人力资源市场。

二、加强机构监管,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为。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指导,引导其规范运作,诚信服务,合法经营。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培训,重点培训市场法律常识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增强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和职业能力。要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建立业务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服务机构经营状况和业务动态,必要时进行实地巡查核实,重点监控服务机构规范经营情况;建立成批次(20人以上)输出省外人员报告审批制度,重点加强对成批次输出农民工和组织大学生假期打工的监管,对信息不准确、保障措施不到位的一律不予批准;健全年度检查制度,每年对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和指导,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为,查处违法违规活动。

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加强信息跟踪,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对非法中介活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立市场巡查制度,不定期对人力资源市场特别是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街头职介开展经常性巡查,重点查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虚假招聘行为和非法职业中介活动,特别是对未经境外就业中介许可擅自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查处,严厉打击。建立市场隐患报告制度,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控,发现隐患或苗头性事件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建立市场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实施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出现市场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妥善处理。健全定期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制度,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求职高峰期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活动,切实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求职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抓好落实。要加强与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常态化的协调机制,经常沟通交流市场信息,协同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形成市场监管的合力,共同做好市场监管工作。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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