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发运函字〔2021〕3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支持建设智慧家庭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支持建设智慧家庭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批复
国知发运函字〔2021〕37号
青岛市知识产权局:
《关于建设中国智慧家庭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请示》(青市监呈〔2020〕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发展智慧家庭产业是提升新型信息产品供给体系质量,拓展信息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重要方面。建设智慧家庭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推动人工智能在日常生活深度运用重要指示精神,以知识产权运营助推智慧家庭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我局支持在青岛市依托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智慧家庭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下简称智慧家庭中心),发挥好支撑产业、构建生态、引领发展的重要作用,促进以知识产权为载体的技术要素高效流动,提高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服务带动全国智慧家庭产业升级发展,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希望智慧家庭中心紧密围绕产业发展具体需求,大力提升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发挥依托单位技术创新优势,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利益激励,开展智慧家庭产业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专利标准化和专利投融资等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有效推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请你局加强对智慧家庭中心建设工作的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总结梳理智慧家庭中心建设经验和运行模式,及时报送相关情况。我局将在政策协调、人才培养、基础数据和专家资源等方面予以支持,对智慧家庭中心建设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和绩效评价,适时复制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与模式,积极发挥智慧家庭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
特此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吕律 010-62083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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