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发运函字〔2021〕3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支持建设物联网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支持建设物联网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批复
国知发运函字〔2021〕36号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请设立中国物联网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请示》(浙知〔2020〕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发展物联网对于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信息化水平,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建设物联网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互联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知识产权运营助推物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我局支持在浙江依托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物联网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下简称物联网中心),发挥好支撑产业、构建生态、引领发展的重要作用,促进以知识产权为载体的技术要素高效流动,提高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服务带动全国物联网产业升级发展,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希望物联网中心紧密围绕产业发展具体需求,大力提升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发挥所在区域产业资源集聚和运营要素齐备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利益激励,着力提升物联网产业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资产托管、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投融资等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水平,有效推动物联网产业知识产权转化实施。
请你局加强对物联网中心建设工作的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总结梳理物联网中心建设经验和运行模式,及时报送相关情况。我局将在政策协调、人才培养、基础数据和专家资源等方面予以支持,对物联网中心建设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和绩效评价,适时复制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与模式,积极发挥物联网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
特此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吕律 010-62083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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