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水体函〔2021〕12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环办水体函〔2021〕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动美丽中国建设,按照《关于印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671号)要求,我部将组织开展2021年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案例基本条件
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是指地方政府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理念,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系统解决当地河湖、海湾水生态环境或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或维持当地优良生态环境不退化,使河湖保持或恢复“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美丽景象,使海湾实现“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美丽景象,让老百姓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上所称河湖,可以是完整的河湖,也可以是河湖具备一定生态完整性的重要河段或湖区;所称海湾,可以是完整的海湾,也可以是海湾具备一定生态完整性的重要区段。相关河湖、海湾原则上应设有省控及以上监测断面(点位)。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是建设美丽中国好经验好做法的生动体现,应当具备明显的示范价值。
(一)美丽河湖
1. 水资源方面:河湖生态流量(水位)得到保障,具有稳定的补给水源(含再生水),水的流动性较好(或水文过程与当地自然条件契合度高),稳定实现“有河有水”。
2. 水生态方面:河湖水生态系统良好,河湖水域及其缓冲带生态环境功能得到维持或恢复,水生植被覆盖率达到适宜水平,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稳定实现“有鱼有草”。
3. 水环境方面:河湖水环境优美,河湖流域各类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河湖水质实现根本好转或水质稳定达到优良,能够持续满足人民群众景观、休闲、垂钓、游泳等亲水需求,公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稳定实现“人水和谐”。
(二)美丽海湾
1. 海湾环境质量良好:湾内各类入海污染源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海水水质优良或稳定达到水质改善目标要求,海岸、海滩长期保持洁净,海滩垃圾、海漂垃圾得到有效管控,稳定实现“水清滩净”。
2. 海湾生态系统健康:海湾自然岸线、滨海湿地、典型海洋生境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海湾生态服务功能得到维持或恢复,稳定实现“鱼鸥翔集”。
3. 亲海环境品质优良:海湾生态环境优美,公众亲海空间充足,海水浴场和滨海旅游度假区等环境质量优良,能够持续满足人民群众景观、休闲、赶海、戏水等亲海需求,稳定实现“人海和谐”。
二、报送要求
(一)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材料。突出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等方面(或其中特别突出的某一方面)治理成效,着重对比治理前后河湖及周边生态环境的重要变化。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制度政策和长效机制等,以及对周边和上下游河湖等区域的良好促进效果。
(二)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材料。突出海湾生态环境和亲海空间状况,对于近期开展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海湾,着重对比治理前后的海湾及周边生态环境的重要变化,说明治理成效。采取的主要管理措施、制度政策和长效机制等,以及对相邻海域和海岸带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良好促进作用。
(三)报送形式及格式要求。治理前后对比的代表性图片(不超过10组)、3-5分钟视频短片和概括性文字说明材料(不超过1200字),文字材料应突出重点和特色,具有较强可读性并使用量化数据。报送案例需提供书面材料(附电子版),并标注案例名称和选送单位。
三、时间安排
请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将本通知代为发放至本行政区域内各地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全面启动2021年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并在活动期间对本行政区域内征集到的优秀案例进行展示。4月30日前,各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不超过1个优秀案例报送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海湾经协商后,由相关地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报送)。5月31日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优秀案例展示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优秀案例进行核实和筛选,将不超过5个优秀案例报送至生态环境部。
四、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联系人:徐敏、曲超
电话:(010)84947993、65645452
传真:(010)65645454
邮箱:liuyuguanli@mee.gov.cn
(二)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
联系人:王春子、张杨
电话:(010)65645501、65645508
传真:(010)65645500
邮箱:hysstzlc@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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