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美函〔2021〕12号《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画院创作骨干培养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3-26 22:27:33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画院创作骨干培养计划的通知






艺美函〔202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国家画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提升全国国有画院以及文化和旅游系统相关艺术机构美术创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在“十四五”时期实施“全国画院创作骨干培养计划”。现就2021年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及规模

全国国有画院以及文化和旅游系统相关艺术机构在编、专职中青年美术创作骨干,限中国画门类(包括山水、人物、花鸟等专业),学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培养规模为40人。

二、培养方式   

积极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国家文化发展需求,立足文化和旅游系统特别是国有画院系统中国画创作研究和人才培养现状,结合中国绘画艺术本体特点和发展趋势,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举办研修班、学术论坛与研讨会、学术研究展、主题性创作工作坊,培养工作结束后,编辑出版教学成果文献集。其中,研修班将由中国国家画院导师及国内相关领域专家授课指导,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主题性美术创作研究、人文素养提升、技法训练、作品点评、名作临摹、现场观摩、外出写生、创作辅导等系列教学研究工作。

培养工作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时间为2021年7月至12月。

三、报名与遴选

将采取个人申请、单位审核、专家评审的方式遴选培养对象。

(一)申报人按照招生简章要求填写报名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中国国家画院。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4月20日(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

(二)中国国家画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录取名单,报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审核通过后公布。

(三)本次培养工作不收取学费,培养对象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培养对象招录等相关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请查阅招生简章。招生简章请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ct.gov.cn/)和中国国家画院官方网站(http://www.cnap.org.cn/)查询和下载。

四、联系方式

(一)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美术处

联系人:刘闻攀

联系电话:010-59881764

(二)中国国家画院教学培训部

联系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010-88414989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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