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五批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的通知》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16-04-29 03:59:17

关于确定第五批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的通知

 

 



山东省、河南省、安徽省、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教育厅(教委),财政厅,旅游局,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单位:

为落实《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宣传循环经济理念,根据《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发改办环资〔2015〕2071号),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旅游局(以下简称四部委)组织专家,对第五批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申报单位进行了评审。

经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和网上公示,我们认为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单位(详见附件1)循环经济特色明显,教育宣传功能较强,具备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基础,原则同意开展基地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实施方案。各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单位应根据评审意见(详见附件2)的要求,对实施方案作出调整,并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完善后的实施方案(附电子版)报四部委备案。逾期不备案的单位视为放弃教育示范基地建设资格。

二、确保创建质量。各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满足相关建设运营需求,以现有条件为基础,围绕循环经济理念宣传,统一设计、布局、建设接待设施、安保设施、互动设施,强化循环经济产业链的展示功能。

三、提升工作水平。各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单位应认真履行循环经济宣传教育职能,建立高效的服务团队,以国内循环经济产业体系为框架,以本基地循环经济产业链为重点,不断丰富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形式,完善讲解内容,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循环经济宣传模式。

四、加强监督管理。省级和市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教育、财政、旅游部门应当建立定期协调机制,加强对辖区内教育示范基地的宣传推广和监督管理,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向四部委报告,确保实现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教育部门应当协调周边学校与教育示范基地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组织学生定期参观;旅游部门应当将教育示范基地纳入本地旅游线路,列入旅游规划,予以充分开发利用,扩大示范基地的影响力。



联系方式:

发展改革委环资司:010-68505549  68505640(传真)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010-66096412  66096919(传真)

财政部经建司:010-68552517  68552879(传真)

旅游局规财司:010-65201528  65201500(传真)



附件:第五批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 范基地建设单位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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