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21-04-01 00:58:01

财政部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0年,财政部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要求,依法履行财政职能,持续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不断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健全法治建设领导机制,规范财政权力运行,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不断发挥法治在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和推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财政法治建设取得了新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财政法治建设更加有力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财政部党组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及时传达学习,努力在学深悟透弄通上下功夫。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后,部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举办专题学习活动,邀请财政部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教授作主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专题讲座,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提出的11个方面要求,制定了落实措施和工作方案。

(二)强化对财政法治建设的领导。财政部党组坚持将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摆在财政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财政法治工作全过程,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切实增强财政法治工作的政治性。多次召开党组会、部长办公会研究部署财政改革与财政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以及立法计划、法律法规草案送审稿、规章草案、文件清理等财政法治专项工作。坚决执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决策部署,逐项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工作要点涉及我部任务分工,制发《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从对财政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保障等3个部分35个方面进行系统谋划,明确了2020年到2035年各阶段目标。

(三)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财政部党组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刘昆同志担任全国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2020年12月,刘昆同志主持召开全国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总结2020年全国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审议通过《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加快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若干措施》等重要法治文件,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法治建设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提出要求,作出部署。

二、统筹科学立法,现代财政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稳步推进税收立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土地增值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等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进行立法审查。截至目前,由财政部牵头起草的税法均已形成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审议,其中印花税法送审稿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二)形成合力,财政重点领域立法取得新成绩。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已经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已经出台,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金库条例部分条款的修改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公布施行。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相关问题开展深入研究;会计法修订草案、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草案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修订草案正在抓紧修改完善。

(三)积极主动推进工作,出台多部财政规章。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提升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法律层级;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为推广电子票据的使用提供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和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已上报国务院,审批同意后即可发布施行。

(四)加强协调配合,协助推动有关部门相关领域立法。维护国家安全,推进制定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防范金融风险,配合起草期货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助力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推进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修订渔业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加强国防军事安全,配合制定修订武装警察法、海警法、国防法、兵役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国防军事法律草案;依法加强疫情防控,推动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医师法、动物防疫法等;保障民生和粮食安全,配合推进制定反食品浪费法、粮食安全保障法、修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

三、依法履行职责,财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更加明显

(一)坚持依法防疫,全力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坚持以生命至上,依法防控,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加快资金拨付使用。加强应对疫情财税政策保障,围绕减轻患者救治费用负担、提高疫情防治人员待遇、保障医疗防控物资供应、加强科研攻关特别是药物和疫苗研发等方面,出台实施一系列针对性强的财税政策。大力支持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卫生和医疗基础设施能力水平。

(二)加强宏观谋划,积极发挥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作用。建立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原则,确保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健全直达资金监督监控制度,加快直达资金预算下达,2020年6月底前将具备条件的资金全部下达地方。全力做好抗疫特别国债发行工作,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于2020年7月30日前顺利发行。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推动建设一批专项债券重大项目,积极发挥债券资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三)加大政策对冲,促进经济企稳回升。一方面,及时出台规模性助企纾困政策,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推动融资担保费率持续下降。另一方面,持续强化对稳就业的政策支持,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支持“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科研助理岗位开发等计划,推动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强化失业保险稳岗位、促就业功能作用,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

(四)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为有效对冲地方减收增支影响,保证地方财政支出水平不降低,中央财政切实加大对地方财力的支持力度,重点用于弥补县级“三保”支出缺口。进一步完善县级工资发放监测预警机制,督促地方切实防范支付风险。指导地方完善“三保”预算管理工作机制,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对县级的转移支付规模只增不减,切实兜牢“三保”支出底线。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推进分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动出台公共文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改革方案。研究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财税政策,优化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完善资源税法相关配套措施。财政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制定出台全国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初步建立起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制度+技术”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规范推进PPP工作。深入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提升专项工作。加强会计审计监管,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强化会计人才培养和资格评价,加强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支持国家会计学院、财政科研和财经智库建设。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财政运行更加高效

(一)深入实施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持续精简审批事项。根据修订后的证券法,落实取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审批和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审批,及时更新公布《财政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二是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相关任务。将此前在自贸试验区取得良好试点效果的4项涉企改革事项向全国推开,同时研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三是做好证明事项清理有关工作。通过财政部门户网站公布我部已取消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四是做好上海浦东新区“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工作。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和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等4项事项纳入试点,并将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及综合监管制度,探索允许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资产评估业务。

(二)完善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一是作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单位,配合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工作规则与工作标准,强化责任落实。二是开展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行动。对我部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认真梳理。经全面清理,现行财政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无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三)推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一是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融入制度建设中。在修订《财政部立法工作规则》过程中,强化对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规章的公平竞争审查。在修订《财政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时,确保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严格落实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证明事项设定等要求。二是组织全面清理我部涉及营商环境的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经清理,我部没有发现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相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强化制约监督,行政权力行使更加规范

(一)深入推进财政系统内部控制。紧紧围绕从“立规矩”向“见成效”转变工作目标,树牢内控理念,强化风险防控,创新方式方法,注重工作实效。2020年,以严格内控管理促制度执行和治理效能提升,切实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财政改革发展中,把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求贯彻到财政工作中,进一步修订出台了《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明确防控措施,切实提高内控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依法深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手机APP、财政部文告、新闻媒体及其新媒体、报刊年鉴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中央财政预决算、财政支持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财政落实“六保”任务、财政脱贫攻坚、减税降费、政府和政府资本合作(PPP)、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提升信息公开的影响力。2020年,通过门户网站及手机版网站共发布信息15万余条,通过政务微信发布信息1694条;编印《财政部文告》12期,公开政策文件122件。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制度约束,加强我部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决定等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相关主题分类项下集中统一公布。重要执法事项法律审核关口前移,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彩票游戏停销申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审理有关工作,严格提出法律意见,有效提高执法质量。

六、依法化解纠纷,依法理财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复议为民,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2020年,我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36件,受理98件。全年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08件,审结91件,审结率84.3%。已办结案件综合纠错率9.9%,较去年下降3.3%,财政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环境进一步改善,行政复议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二)多措并举,持续提高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水平。全年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56件,其中一审37件,二审19件。已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我部无一起败诉,与2019年度败诉率0.6%相比持续降低。依法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修改完善我部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证明和授权文件,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流程。

(三)以案释法,举一反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重点案件的总结分析,针对案件反映出的依法行政薄弱环节,进行法律风险提示,提出改进建议,印发部内各司局、各地监管局及地方财政部门参考,推动规范和改进财政行政行为。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监督财政权力运行,促进自身依法理财、科学理财能力的提升,做到“办结一案、规范一片”。

(四)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依规做好信访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财政部信访工作办法》、《财政部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主要法定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清单目录》,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信访矛盾,努力一次性把问题讲清楚、说明白,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化在初信初访,依法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七、加强普法教育,干部法治意识更加强烈

(一)多种形式加大财政干部法治培训力度。邀请财政部法律顾问马怀德教授、王利明教授为部党组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民法典要义,组织部机关各司局干部、公职律师和财政系统法治处长参加2020年财政干部法治工作培训班,切实提高财政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结合12月4日国家宪法日举办“宪法宣传周”,通过法治微视频展播、宪法宣传海报等形式,营造良好财政法治氛围;举行我部新任命司处级干部第四次宪法宣誓仪式,引导财政干部尊崇宪法、维护宪法、适用宪法。

(二)积极开展财政系统普法宣传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国财政“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在各地区书面自评,以及赴部分地区实地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形成《财政部“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报告》报送全国普法办。做好对已发布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解读。组织对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进行解读共8次。广泛组织财政系统普法活动。举办财政部2020年“国家安全教育普法宣传周”活动,组织部机关参加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奖知识竞答;组织财政系统参加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主办的第十七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示活动,向全国普法办推荐18部优秀作品;开展财政部2020年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并报送活动情况。

(三)及时总结财政法治示范点建设有益经验。继续将财政法治示范点建设工作作为加强指导地方财政法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在组织示范点单位“回头看”基础上,系统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先进,深入查找不足。通过以点带面、上下联动,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创优争先的浓厚氛围,持续推动各地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均衡发展,统筹法治财政建设的能力进一步加强。

(四)全力打造高素质财政法治干部队伍。充实财政法治人才队伍。建立财政法律人才专家库,高标准进行专家入库遴选,高素质财政法治干部队伍更加壮大。加强公职律师日常管理,按照司法部要求扎实做好公职律师的申报、考核和备案工作。积极探索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促进法制机构与公职律师协同配合、法治工作与财政业务双促共融的工作格局更加成熟。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推动财政部法律顾问深度参与财政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在立法项目的起草、审查、后评估等财政立法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及任务,有效提高立法工作水平。

财政部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财税部分重要领域尚未制定法律法规;财税重点立法过程中需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的力度;新形势下对财政干部法治培训方法创新不多。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21年,财政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有关工作部署,加快建设高水平财政法治,为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顺应改革需要,加快推进财政重点领域立法。三是严格依法行政,持续完善财政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四是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五是服务新发展格局,高水平提供涉外法律服务。六是抓住“关键少数”,全面提高财政干部依法履职能力。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106106.html

本文关键词: 财政部, 2020年, 法治政府, 建设, 年度, 报告, 全文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