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政发〔2021〕5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4-20 00:55:56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的通知






办政发〔20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

2021年6月12日是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为做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传播工作,展示文物风采,凝聚保护共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文物映耀百年征程

二、宣传口号

1.献礼建党百年 传承红色基因

2.实证中华文明 迈步崭新征程

3.加强文物科技创新 推动高质量发展

4.焕发文物活力 赋彩美好生活

5.珍爱文物 珍爱我们共同的精神家园

6.山水之城、美丽之地,重庆,行千里、致广大(重庆主场城市口号)

三、活动内容

(一)聚焦发展大局,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围绕开局“十四五”、开启新征程,围绕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展现文物事业发展不凡成就,展现广大文物工作者昂扬风采。

(二)聚焦建党百年,凸显文物独特作用。突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为重要时间节点,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策划推出一批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革命文物展览展示精品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宣传传播活动,着力展现革命文物凝结传承中国共产党光荣历史的重要作用。

(三)聚焦科技创新,推进事业高质量发展。突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策划推出一批文物科技展览教育活动与研讨论坛活动,展示文物科技创新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日益明显的支撑作用。

(四)聚焦系统保护,凝聚文物保护共识。宣传“保护第一”“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科学理念,普及文物保护法、文物工作方针及文化遗产知识,围绕考古、石窟寺保护、长江流域文物保护等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积极营造保护文物珍爱文物的良好氛围。

(五)聚焦文物惠民,丰富精神文化生活。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各地文物部门因地制宜开展预约参观、线下或线上文物展览展示及宣传教育活动,鼓励提供免费开放、延长开放、免费讲解、免费培训等文博特色服务,扩大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全民参与力度。

四、活动安排

(一)6月12日,国家文物局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在重庆市共同主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期间举行主场城市活动开幕式、主题论坛等相关活动。

(二)6月12日及其前后,请各地组织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传播活动,展示宣传主题与口号海报,加强媒体融合传播,展现文物工作新成就新风貌,营造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宣传传播与总结工作。请你单位于2021年5月15日前报送本省(区、市)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计划,于6月12日前后推送相关重点活动宣传链接,于6月20日前报送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总结。

联系人: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 罗娟  李春鹏

联系电话:010-56792054  15801018123

邮箱:zfsxc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计划表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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