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渔发〔2021〕8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4-07 20:25:45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农渔发〔2021〕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有关水产品质检机构: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部制定了《2021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
2021年3月29日
附件:
1、附件.docx
2、农渔发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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