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教督办函〔2021〕10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定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和双流区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4-01 19:43:21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定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和双流区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函






国教督办函〔2021〕10号

 





四川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认定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函》收悉。

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教育部印发的《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我们对你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和双流区进行了指标审核、社会认可度调查、实地核查、结果认定、公开公示,完成了国家督导评估程序,认定两区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请你厅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动态监测复查机制,对照国家标准,针对两区在督导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指导两区政府落实发展学前教育责任、明晰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指标不滑坡、问题不反弹。对其他区县,请按照制定的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规划和普及普惠程度达标、办园条件合格、管理制度健全、社会认可度高的“四条标准”,严把质量,稳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切实办好学前教育。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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