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厅函〔202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届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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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届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名单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部省合建有关高等学校:
第一届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任期已满。经研究,现将第二届专家委员会名单予以公布。
本届专家委员会共27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任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秘书处设在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如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专家委员无法履行相关职责,我部将适时调整增补专家委员会委员。
附件:第二届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 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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