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水水电函〔2021〕7号《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关于做好2021年绿色小水电创建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4-13 16:44:40

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关于做好2021年绿色小水电创建工作的通知





农水水电函〔2021〕7号






部直属各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绿色小水电建设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小水电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2021年,在开展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巩固提升现有示范电站的同时,要通过示范创建,培育一批促进小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和谐共生的河流典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新颁布的标准抓好电站创建

请各省级水利部门对照新颁布的《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SL/T752-2020),结合水利部示范创建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新标准宣贯和技术培训,做好首次创建的电站申报、省级初验等工作,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做好已创建示范电站的巩固提升

要组织督促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按照新标准对表对标,开展自查和巩固提升,确保5年有效期满后延续达标,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省级水利部门要按照不少于半数的比例,对示范电站明察暗访,重点检查电站生态流量落实、社会责任履行、管理规范化等情况。我部今年也将对示范电站的绿色示范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三、推选一批河流典型案例

今年我部将推选一批通过绿色小水电建设,修复治理河流生态取得良好成效的河流典型案例,在水利部官微上宣传,并向全国示范推广。河流典型案例由县级水利部门通过绿色水电管理信息系统推荐,经省级水利部门审核后报水利部。推选条件请见附件,推选材料要求在绿色水电管理信息系统(http://lssdgl.cn)下载。

四、有关要求

请各省级水利部门认真总结“十三五”绿色小水电示范创建经验,谋划以示范电站为节点、河流为脉络、县级区域为单位,整体推进“十四五”示范创建工作,推动出台绿色小水电激励政策,做好宣传推广,引导更多电站转型升级绿色发展。请于8月15日前,将通过省级初验的电站申报材料、河流典型案例上传到绿色水电管理信息系统。我部将组织必要的现场检查和线上核查。

联 系 人:苗起森、张学进

联系电话:010-63203275、010-63202224


 


河流典型案例推选条件






根据新修订的《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参照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水系连通和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建设指南,推选的河流典型案例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

一是河流为县级区域河流。河流上的示范电站和今年拟创建的小水电站总数大于等于该河流上小水电站总数的50%。

二是河流上的小水电站均应合法合规;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规范,形象面貌良好;一年内未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和水事纠纷;影响区域不涉及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珍稀濒危以及特有水生及陆生保护生物,或虽然涉及但已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水生生物多样性维持良好状态。

三是河流上的小水电站均落实了生态流量。

四是厂坝间河段自然条件下即可维持连通性、蜿蜒性、原真性,或采取修建生态堰等人工治理修复措施后,该河段可保持局部弯道、深潭、浅滩、洲滩等河流基本形态。

五是小水电站上下游水体清洁,无明显漂浮物;周调节及以上调节性能的小水电站的退水断面水质类别不低于入库断面,或电站上下游河流水质至少连续6个月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标准;拦河坝或引水口处河段无淤积。

六是电站所处河段两岸河清水畅,岸绿景美,秀丽宜人;修建了亲水娱乐设施;体现地域特色、乡野情趣、历史文脉。

七是因地制宜创新管护机制,河长制管护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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