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资源发〔2021〕66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联合举办首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作品遴选暨展播活动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联合举办首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作品遴选暨展播活动的通知
办资源发〔202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2021年全国宣传部长会议部署,进一步创新旅游宣传推广方式,宣传和树立旅游是一种成长方式、学习方式、生活方式的大众旅游理念,普及和提升全社会旅游意识,展示旅游为民、旅游带动、旅游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观念、新进展、新典型、新成效,更好激发和引导旅游消费,促进建设强大国内旅游市场,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决定联合举办首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作品遴选暨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采取向社会公开遴选的方式,提升旅游公益广告设计创作水平,推出一批导向正确、主题突出、创意新颖、表现丰富、群众接受度高的优秀旅游公益广告作品,在全国进行展播,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旅游、热爱旅游、支持旅游的良好氛围,更好发挥旅游在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助力扩大内需战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中的重要作用。
二、宣传主题
围绕旅游公益宣传,重点突出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聚焦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紧紧围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挖掘红色内涵,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弘扬红色精神,充分展示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历史进程中的重大成就。
(二)聚焦国家战略。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区域发展、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国家文化公园、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推动红色旅游、冰雪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发展,通过旅游发展讲好中国故事,进一步彰显中国精神、弘扬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
(三)聚焦旅游为民。深入推进大众旅游发展,赋予旅游更为丰富的内涵,充分展现旅游作为成长方式、学习方式、生活方式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中的积极意义,倡导绿色旅游、生态旅游、安全旅游、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形成人人参与旅游、体验旅游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聚焦旅游带动。充分展现旅游业作为综合性产业,涉及面广、开放度高、带动力强等优势和旅游业“一业兴、百业旺”的乘数效应,更好引导和发挥旅游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内需刺激消费、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聚焦文化传承。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有机融合,通过旅游发展促进和展示文化发展的最新成果,展现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最新进展,更好引导和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实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六)聚焦典型榜样。充分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脱贫攻坚工作中,各地涌现出来的推动旅游发展的先进单位(企业)、模范人物和先进典型事迹,体现文化和旅游系统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新作为,树立文化和旅游系统良好的正面形象,进一步鼓舞士气,凝聚人心,加快发展。
三、遴选要求
(一)作品形式
参选旅游公益广告作品分为广播作品、电视作品和脚本作品三类,时长不限,须符合《首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见附件1)规定。优秀作品按照《首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遴选办法》(见附件2)予以支持。
(二)参选方式
具备公益广告创作能力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均可参加此次遴选。参选机构和个人报送作品至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中央有关单位直接报送。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初审通过的作品数量以及各中央单位报送的作品数量,广播作品和电视作品每类不得超过15篇,脚本类作品不得超过20篇。(聚焦建党100周年的作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原则上不占用各地数量指标,但不超过5个)
(三)时间安排
1.2021年5月20日前,参选机构或个人,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名表(见附件3)报送至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同时按照作品格式要求提交作品电子版。以方言或民族语创作的作品,一并报送作品普通话翻译文稿。
2.2021年5月31日前,各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完成本辖区内初审工作,并将通过初审的作品报名表及作品电子版报送至材料接收单位。中央有关单位直接报送至材料接收单位。
3.2021年7月1日前,遴选优秀作品并公示。
4.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优秀作品展播。
四、活动组织
(一)明确责任分工。本次活动由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主办。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协调全国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作品参选等相关工作,对本次遴选出的优秀旅游公益广告作品的宣传、展播等予以支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协调全国各级播出机构进行作品创作、优秀作品展播,并将优秀作品纳入“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进行展播。遴选、展播活动结束后,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机构予以表扬。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活动宣传和报名组织工作。接到本通知后,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立即在辖区内传达,按要求会同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旅游公益广告作品的组织、遴选、审核、报送、监测等各项工作。部门间要加强合作,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做好协同配合,支持制作优秀旅游公益广告作品,并强化内容把关,确保初审遴选出导向正确、质量优良的作品,共同做好优秀作品展播等工作。
(三)遵守法律法规。申报方在作品遴选、展播活动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抄袭或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申报方须保证对参选作品拥有独立的著作权,并签署保证权利无瑕疵的版权声明。同时,申报方应授权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作品用于专家遴选及后续宣传推广等用途。
五、联系方式
1.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联系人:葛婕、罗筱
联系电话:010-59882090/2092
2.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联系人:尹航
联系电话:010-86097013
3.材料接收单位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全国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
邮编:100024
邮箱:wlgygg@163.com
联系人(收件人):和群坡、刘林清
联系电话:010-65783234、13801318145、18500298052
特此通知。
附件:【官网下载】
1.首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
2.首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遴选办法
3.首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遴选活动报名表
4.首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遴选活动展播安排
5.首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展播情况统计表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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