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34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双墩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改造和景观提升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双墩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改造和景观提升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349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双墩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改造及景观提升项目的请示》(皖文物保〔2021〕1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双墩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筑改造及景观提升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修改:
(一)根据《双墩遗址保护规划》《双墩考古遗址公园规划》要求,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功能定位,合理确定设施建设规模。公园入口平面布局、停车场场地布置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与城市交通体系相衔接。
(二)客观评估遗址展示利用的实际需要,核减拟建博物馆建筑面积、降低建筑体量、简化屋顶样式。建议利用双墩文化村展示可移动文物,丰富生活场景体验内容。
(三)根据双墩遗址环境考古成果优化景观方案,避免城市园林化设计倾向。建议取消人工硬质铺地模拟河流。建筑滨水、湿地水塘等景观设计思路不可取。
(四)补充场地竖向设计、综合管线铺埋方案。
(五)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施工强度,做好施工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全面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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