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348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北台子烽火台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北台子烽火台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348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涉及长城文物保护设计方案的请示》(甘文局发〔2021〕2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北台子烽火台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拟建项目涉及北台子烽火台遗址建设控制地带的考古勘探资料,如有历史道路及附属设施等重要文物遗存发现,应充分避让,确保文物安全。
(二)优化项目选址,补充拟建泵站和供水管道选址比选方案,充分论证七泵站供水管道向东迁移的可行性,尽量远离遗址保护范围。
(三)完善施工方案,进一步明确管线施工土方开挖技术要求,尽可能减少大型机械的使用,降低施工振动影响;补充施工和运营期间长城本体的保护措施、监测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并做好施工结束后的场地清理和环境恢复工作。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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