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32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应县木塔变形监测实施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1-05-18 12:06:26
国家文物局关于应县木塔变形监测实施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1〕327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应县木塔变形监测实施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20〕6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完善对此前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估,加强本次监测工作优化的针对性。
(二)进一步调试完善监测参数、精度、频率等,使监测设备、技术、分析切实满足木塔结构监测需求,为变形特征、机理研究及后续保护提供科学支撑。
(三)结合精密测量、正射影像、三维激光扫描等工作,多重校准全站仪和倾斜仪两套系统的测量数据,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性。
(四)补充外部影响因素监测内容,尽快开展、不断完善多因素耦合作用分析。适当加强针对风荷载、塔体各部位温湿度的监测内容,补充地震信息监测。
(五)应加强基准点保护措施,建议适当增加基准点数量,预留必要的冗余度,确保测量体系长期可靠。
(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期限,并做好与后续项目的衔接。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三、实施前请你局督促实施单位做好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等各项准备工作。实施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检查,督促相关各方做好项目实施、运行和研究,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完成后,请你局组织开展初验,初验通过后报我局验收。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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