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33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布达拉宫文物保护规划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布达拉宫文物保护规划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331号
西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布达拉宫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藏文物字〔2021〕1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布达拉宫文物保护规划。
一、所报规划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完善保护区划,并结合原保护区划、世界遗产区划图纸,补充调整说明。应对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分区分类管理,并细化管理规定;其中布达拉宫东西两侧地块应为布达拉宫的陈列展示、文物库房、游客服务设施建设预留空间。
(二)保护区划管理规定中有关环境整治的部分应单列成章,并进一步充实相关内容;删除有关文物保护单位迁移的表述;严控新建城市广场建设范围和地面硬化面积。
(三)现行《拉萨城市总体规划》将布达拉宫东西两侧划定为绿地,不符合文物保护展示需要,建议补充用地性质专项规划,并在第十七章增加《拉萨城市总体规划》修订建议,将上述地块适当范围调整为文物古迹用地。
(四)细化文物保护措施,针对不同类别文物分别制订保护措施和实施分期计划,突出重点部位保护措施、监测措施和预防性保护要求。补充完善石刻、壁画、转经道、山体、水体保护措施。
(五)细化管理专项规划,明确日常管理、保养维护和安全防护职责分工,规范布达拉宫内部用水、用火、用电行为,明确宗教活动涉及文物保护相关要求,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宗教活动的关系。
(六)细化雪城区域现存建筑状况评估,制定该区域开放、展示、利用措施,并针对近期周边区域环境整治及拆迁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提出利用雪城区域现有建筑进行文物临时存放、展示的可行性方案。
(七)根据文物建筑格局特点、功能分布、保存现状、保护要求和空间容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时段特别是重大节庆期间的游客流量控制指标,并细化游客参观流线设计。
(八)应充分考虑布达拉宫文物保护展示和景观风貌控制要求,提出博物馆、数字展示中心、文物库房、修复实验室、游客中心、停车场等保护展示设施选址建议,并就其建设规模、外观体量等提出控制要求。
(九)考虑到北京中路是拉萨城区东西主干道,建议结合《拉萨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交通专项规划,研究将北京中路调整为限制城市交通、仅供旅游车辆通行并适当增加转经和参观步行道宽度的可行性。
(十)补充布达拉宫、大昭寺及罗布林卡三处世界文化遗产区划管理规定及规划图纸,并在科学认定布达拉宫文物建筑的基础上,补充文物建筑分布图。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所报规划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经你局审核后,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的要求,报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四、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布达拉宫文物保护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六、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落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遗产委员会相关决议,在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文物保护规划的基础上,抓紧组织编制拉萨布达拉宫历史建筑群世界遗产管理规划,及早提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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