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33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宣化古城建设控制地带内雍华府、雍景湾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宣化古城建设控制地带内雍华府、雍景湾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339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再次呈报宣化古城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雍华府、雍景湾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20〕19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宣化古城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雍景府、雍景湾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根据《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宣化古城建设控制地带内雍华府、雍景湾建设项目的意见》(办保函〔2019〕152号)要求,深化文物影响评估,核实宣化古城城墙遗址及其复建部分高度数据,明确拟建项目对宣化古城景观视廊的影响,进一步完善方案设计。
(二)调整优化I类建设控制地带内拟建项目12-17号、19号和20号建筑所处北侧区域的建筑整体布局,尽可能采用传统院落形式,并进一步压缩建筑体量,简化建筑外观设计,淡化外立面色彩,使其与宣化古城整体环境相协调。
(三)补充拟建项目地下部分设计方案图纸,明确地下空间边界线及其与城墙遗址本体之间的安全距离,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将地下建筑向拟建项目南侧区域调整,并严格控制地下建筑的纵深及空间规模。
(四)完善施工期间文物本体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监测方案,避免粉尘及施工垃圾等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造成污染。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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