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函〔2021〕257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明长城保护区划内承平高速公路(鲍家庄市界-红石门市界)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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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明长城保护区划内承平高速公路(鲍家庄市界-红石门市界)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办保函〔2021〕257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承平高速公路(鲍家庄市界-红石门市界)工程红石门隧道设计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21〕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暂不同意在明长城保护区划内实施承平高速公路(鲍家庄市界-红石门市界)工程建设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应就拟建项目征求河北省文物局意见,并补充说明河北省境内项目建设及报批情况。
(二)优化项目选线,尽可能利用周边地形地势,在长城一侧形成视线遮挡。
(三)补充红石门隧道通过明长城及其保护区划的完整设计方案。隧道出入口尽量远离明长城保护范围,并适当降低两座特大桥的总体高度。
(四)按照“管超前、严注浆、短开挖、强支护、勤量测、紧封闭”原则,细化施工爆破振动和围岩变形控制措施。
(五)补充拟建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文物保护措施、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深化文物影响评估,补充景观视线分析图,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减缓措施和建议。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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