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31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龙泉澧河石桥保护区划内保护性设施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4-17 02:58:13

国家文物局关于龙泉澧河石桥保护区划内保护性设施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313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叶县龙泉澧河石桥保护性设施建设项目的请示》(豫文物〔2020〕13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龙泉澧河石桥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保护性设施建设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完善环境整治设计方案,尽可能延续该区域的郊野氛围。石桥两端路面不应铺设青石板,应改为砂石或仿砂石路面;优化河道两侧挡墙设计,不应形成明显阶梯状,应基本延续原地貌形态;河床清淤应注意避免影响石桥长期稳定性;补充评估上游拦污浮桶和下游石坝对河道行洪、石桥安全、景观环境的影响,优化完善相关设计;河堤两岸绿化应以当地树种为主,注意避免园林化倾向,建议适当遮蔽东北侧人工构筑物。

(二)调整完善管理用房设计,可不限于仿古样式,体量、尺度、材质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即可。

(三)补充完善施工期间对文物本体的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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