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企业〔2016〕14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5-07 03:42:38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意见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2016〕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部直属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有关要求,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经平台申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测评、专家评审等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进行了复核。现将复核意见公布如下:

一、北京市石景山区产业促进中心、天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河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190家示范平台通过复核。

二、通过复核的示范平台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被提出整改意见(详见附件备注)的示范平台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抓紧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把被提出整改意见的示范平台作为2016年测评的重点,测评不通过的将撤销“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三、撤销江苏集群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数字金融服务(杭州)有限公司、宁海县盛源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市天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青城鸭鸭技术服务服务有限公司、河南久通电缆有限公司、三门峡市豫华职业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太行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甘肃高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联合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山东富利特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农友软件有限公司、河南天誉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黄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四川瑞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共18家单位“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请上述单位所属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收回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牌子。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做好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内示范平台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对示范平台的运营服务情况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测评。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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