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群字〔2010〕128号《国家体育总局、文化部、农业部关于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功能进一步加强农村体育工作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6-05-08 23:01:00

国家体育总局、文化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功能进一步加强农村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体群字〔201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文化厅(局)、农业厅(局):

现将《关于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功能进一步加强农村体育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

文化部

农业部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国家体育总局、文化部、农业部关于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功能进一步加强农村体育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大力发展农村公共文化事业,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了《“十一五”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手段和重要载体,农村体育工作始终与农村文化工作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在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综合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中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进一步推动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综合站体育工作齐抓共管的机制,完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不断为农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创造条件,使广大农民的体育健身权益得到保障,推动农村体育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对发挥综合站的功能,进一步加强农村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综合站的体育工作,使其建设、管理和运行成为有关方面的共同责任,充分发挥其在农村体育工作中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1、农村体育工作是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体育工作是其重要环节。有关方面要进一步明确农村体育工作在我国体育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乡镇为重点开展农村体育工作,逐步夯实农村体育工作基础,实现农村体育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阵地、有经费,改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以综合站为重要阵地,通过广泛组织开展体育活动,不断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农民体育健身意识和体质健康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2、管理和技术人员、以及农民体育健身知识培训;室外活动场地要以灯光球场为主,做到标准化,配备宣传栏、黑板报等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可建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公园或体育广场。

3、综合站是集体育、文化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服务当地农民的综合性公共机构,其中承担着乡镇政府管理体育工作和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职能,是农村公共体育、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开展农村体育工作的基本阵地。综合站的体育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探索当地农村体育工作的规律,制定符合当地特点的工作思路,把握公益性质,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增强生机和活力;以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为基础,以完善体育组织网络为依托,以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为手段,不断提高公共体育服务的内容和质量,使其成为农民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重要场所和传播科学健身知识的重要课堂。

二、切实重点加强综合站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整合资源,提高综合利用率,发挥其对开展农村体育工作的平台与阵地作用。

4、综合站的体育健身场地设施主要包括健身房、培训室和室外活动场地。健身房要配置深受农民喜爱、参与面广、强身健体效果显着的室内健身器材、乒乓球台、棋牌等体育器材,用于农民进行日常体育健身活动;培训室要配备体育健身光盘、书籍、报刊和杂志等,用于举办体育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并充实到体育活动站点,充分发挥体育骨干的带动和指导作用。

5、地方各级体育、文化、农业行政部门要拓宽综合站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的投入渠道:采取以奖代补等激励机制,争取将其列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结合其他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项目,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给予扶持;鼓励、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捐赠和赞助。

6、地方各级体育、文化、农业行政部门要根据乡镇的经济发展状况、人口数量、地域特点以及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习惯等因素,合理规划综合站体育场地、设施、设备的规模、布局与结构,发挥引导、示范、带动作用;选址要结合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做到亲民、便民、利民;遵守《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规定,建设综合站体育场地设施,并加强管理和保护,确保其功能完好、使用安全,不被侵占、破坏。

三、不断完善综合站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农村社会体育组织网络,有效发挥其对开展农村体育工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7、地方各级体育、文化、农业行政部门要根据综合站体育工作职责,争取当地乡镇政府落实人员编制,配备至少一名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作为专职或兼职体育工作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岗位管理和绩效考评制度,保持体育工作人员队伍的稳定和活力。

8、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当地乡镇建立健全体育总会、农民体育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等各级各类社会体育组织,并规范管理;加强乡镇体育骨干队伍建设,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当地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教师、教练员及全民健身志愿者进行培训和管理,地方各级体育、文化、农业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拓宽思路,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加强对综合站体育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做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整体推进、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各级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农村体育工作的指导,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积极性,争取将综合站体育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康建设内容,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在调查掌握当地农村体育发展状况,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综合站建设规划,明确指导原则、支持范围和重点,安排专项资金;研究不同条件下综合站的建设管理模式,通过进行试点、树立典型、检查评估、表彰奖励等有效机制,做到机构固定、人员专职、功能完备、经费充足、活动经常,实现可持续发展。

9、综合站要为当地社会体育组织办公和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条件;不断加强村屯体育健身站点建设,将村文化室、文化大院建成体育健身站点,并为每个站点配备至少一名三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形成以综合站为龙头、社会体育组织为纽带、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教师为骨干的乡镇体育组织网络。

四、全面实现综合站的体育服务功能,促进农村体育生活化、科学化、制度化,真正发挥其对开展农村体育工作的引导和组织作用。

10、综合站要利用全民健身日、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和因人、因时、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与农业生产、文化活动和地方风俗相结合,动员、组织农民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竞赛和表演展示活动,突出参与性、健身性、趣味性和多样性,不断创新活动方式,创造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牌活动,并逐步形成传统和制度;发挥竞赛的杠杆作用,定期举办乡镇综合性运动会,设置农民喜爱的项目;利用“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组织举办农民单项体育联赛;组织全民健身志愿者开展送项目、送活动、送健康进村入户活动,繁荣、丰富农民体育文化生活。

11、综合站要加强对体育健身站点、体育俱乐部和体育户的指导,不断提高农民体育健身的科学化水平;组织、指导农村学生开展校外体育活动,为农村老年人、残疾人和妇女、儿童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方便;挖掘、保护、整理、推广当地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每个乡镇要成立一支以上体育项目代表队。

12、综合站要积极宣传、倡导、营造体育健身氛围;免费向农民开放体育场地设施,提高使用率和服务质量;通过举办各类体育培训班、体育健身知识讲座等,辅导和培养农民体育骨干,普及体育健身知识,传授体育健身技能,推广适合农村特点,简便易行、科学、文明、有效的体育健身方法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使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农民人数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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