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群字〔2010〕88号《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体育工作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6-05-08 23:21:46

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体育工作的意见


体群字〔2010〕88号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广大职工的体育健身意识得到明显增强,行业职工体育协会纷纷建立,职工体育组织网络体系正在形成,体育场馆设施建设速度加快,各级各类职工体育赛事不断增多,职工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日益活跃。但与此同时必须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所有制形式和劳动就业制度的改变、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使一些企事业单位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用工方式、分配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变化给传统职工体育管理模式提出了新问题,职工体育发展面临新挑战。一是过去那种单一的、行政式的职工体育组织和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职工群众体育健身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二是职工体育发展的不平衡性,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效益不佳的行业和企业,职工体育经费、组织和场地设施缺乏保障;三是一些单位对开展职工体育活动重视不够;四是广大职工体育参与程度仍然偏低,体育健身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决议》、《关于全面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国职工体育工作深入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工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广大职工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坚力量。大力发展职工体育,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体育意识和健康水平,对建立一支体魄强健、充满活力的高素质职工队伍,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职工体育是我国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职工体育工作,对努力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三)职工体育是维护和实现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多更好的体育公共服务,让职工更多地分享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体育发展的成果、享受体育带来的健康和快乐,既是广大职工应得的社会回报,又是维护职工合法权利,特别是维护职工体育文化权益的具体体现。

(四)职工体育是促进单位文化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有效途径。大力开展职工体育活动,对培养广大职工乐观向上的人生观,塑造健全人格、磨练坚强意志、促进人际关系和谐发展、增强单位凝聚力和向心力等都具有特殊功能和影响,是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职工群众的有效途径。

二、切实加强对职工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五)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主导作用,按照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将职工体育工作纳入本地全民健身总体规划当中,科学规划,全面统筹。

(六)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组织开展职工体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本地区、本单位职工体育工作实际,成立专门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体育干部。

(七)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单位职工体育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把职工体育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工作规划,保障和监督职工体育工作规划的落实,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八)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职工体育组织网络体系。倡导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中建立职工体育协会和体育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等体育组织,开展职工体育活动。

(九)加强职工体育骨干队伍建设。各级体育部门和工会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职工体育骨干的培训力度,注重在职工群体中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不断提高职工体育干部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逐步建设一支具有一定体育专项运动技能和专业知识的职工体育工作骨干队伍。

三、广泛开展职工体育健身活动。

(十)各级体育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利用各种体育设施,积极探索适合职工特点的体育活动组织形式,推广普及有利于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的体育健身项目,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体育健身交流、展示和竞赛活动。

(十一)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开展符合职工身体状况和职业特点、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要坚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间(前)操制度,提倡根据行业、工种特点自行创编行业体操、工种体操等符合职工特点的健身项目,并根据单位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职工运动会或单项比赛。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探索建立高水平运动队,为实现我国运动员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做出贡献。

(十二)要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将开展进城务工人员体育活动作为职工体育的一部分,从他们的生产劳动和生活特点出发,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丰富进城务工人员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

四、积极为开展职工体育工作创造条件


(十三)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把职工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为开展本单位职工体育活动提供经费支持。

(十四)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每年应按照一定的比例从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拨出资金,用于组织开展本地区职工体育工作。

(十五)各级工会和职工体育协会要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积极争取财政经费和社会支持,发展职工体育事业,实现职工体育经费和资源的多元化。

(十六)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为本单位职工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创造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采取建设、开放、开办、合办等多种途径,新建职工体育活动设施。

(十七)充分发挥全国职工体育示范单位对开展职工体育工作的示范带动作用。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将定期开展全国职工体育示范单位创建和命名工作。

(十八)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定期开展职工体育锻炼达标活动和体质测试工作,并把职工体质测试结果作为制定本单位职工体育工作计划的依据,努力提高开展职工体育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五、努力营造有利于职工体育发展的社会环境

(十九)大力宣传和普及职工体育活动和体育科普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采取宣传栏、宣传板报、健康咨询、科普讲座等形式,在广大职工中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推广健身方法,展示健身成果,为职工体育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十)充分发挥体育科研的理论指导、实践探索和决策咨询作用,加强对职工体育的科学研究。支持和鼓励广大职工对职工体育改革与发展中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进行大胆探索,提出对策建议。通过举办多种层次职工体育学术会议,提供学术和经验交流的平台,提高职工体育科学化水平。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10736.html

本文关键词: 体群字, 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进一步加强, 职工, 体育,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