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函〔2016〕5号《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每年5月的第二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的决定,为办好2016年职业教育活动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合格技术技能人才,支撑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主题
1.时间:2016年5月8日至14日
2.主题:弘扬工匠精神 打造技能强国
二、主要活动
各地要充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系列活动。要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设计;要突出活动重点,办出特色;要贴近群众,生动有趣。
1.开放校园。职业院校要面向中小学生、家长和社区居民,结合本校特点,开展职业体验观摩活动、校企合作成果展示活动、校园文化展示活动,开展劳模、大师、技术能手和优秀毕业生进校园活动等,方便群众了解职业和职业院校,促进中小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现代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
2.开放企业。有条件的行业、企业要面向中小学生、家长和社区居民,开辟通道或展区,开展工作现场体验观摩活动,介绍产业发展前景和工作流程,展示工匠(大师)技艺绝活等,激发全社会尊重劳动、崇尚技术技能,弘扬工匠精神,增强群众职业意识、精品意识、创新意识。
3.开放院所。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学会(协会)等要围绕主题,举办论坛、讲座、展览等,面向群众充分展示职业教育历史沿革、创新成果、典型案例等。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要结合行业特点,面向职业院校和企业开展产教对话、校企合作案例推介等活动,面向群众展示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育人、共存共赢的发展成果。
4.开放赛场。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赛场要为中小学生、家长和社区居民设立观赛通道、项目体验和成果展示区域,为企业设立人才招聘洽谈区域,让群众充分领略职业院校师生风采,感受职业教育支撑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作用,传播职业教育正能量、好声音、新形象。
5.为民服务。职业院校师生要“走出去”,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利用本地社区、广场、公园、展馆等场所,开展紧贴群众生活的健康饮食咨询、烘焙茶艺、家政服务、形象设计、园艺插花、家用物品使用与保养、民族文化、传统工艺、职业礼仪、环境保护等服务活动,让群众感知职业教育服务现代美好生活,既能高大上,又能接地气。
三、宣传重点
各地要紧扣活动主题,结合开展的主要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职业教育宣传,努力营造崇尚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开展好相关宣传工作,并结合实际不断丰富。
1.宣传职教意义,全面解读职业教育在支撑产业转型升级,服务精准扶贫、“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2.宣传方针政策,全面解读国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决策部署。
3.宣传典型经验,充分反映各地发展职业教育的特色、亮点、举措、成效。
4.宣传感人故事,讲述职业院校学生成长成才故事、良师育人故事、校企办学故事、社会捐资助学故事等。
5.宣传先进事迹,展示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等。
6.宣传活动周,围绕主题,重点展示各地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的典型做法和生动事例。
四、工作要求
职业教育活动周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安排,各地教育、党委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1.要做好职业教育活动周的策划和各项组织工作,使职业教育活动周期间“天天有活动、处处有看点、人人有收获”,达到展成就、扩影响、造声势、促发展的目的。
2.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职业教育活动周有关情况,开展相关调研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大力支持。
3.教育行政部门要创造条件,支持中小学校把职业体验观摩活动列为综合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积极引导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到职业院校、企业、赛场等进行体验观摩。
4.职业教育活动周标识作为永久标识(见附件1),职业教育活动周口号作为推荐使用(见附件2)。职业教育活动周宣传海报由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设计。
5.全国职业教育活动周启动仪式将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开幕式合并举行,时间为2016年5月8日上午,地点设在天津市。各地启动仪式可在同期自行安排。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地在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设立职业教育活动周专栏,或开设专门网站进行活动展示和宣传。
2.请各地于4月29日前报送职业教育活动周方案、宣传海报、联系人信息,以及专栏、网站的链接。
3.在职业教育活动周期间,请各地选送典型活动案例、典型职教故事、典型宣传报道案例等,并于5月20日前报送职业教育活动周总结。
4.上述材料,请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在门户网站上设立专栏公布各地方案、网址链接、总结,通报活动进展情况,选登优秀海报、故事、案例,并推送至主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教育部联系人:弋 凡
联系电话:010-66096234
邮箱:zjhdz@moe.edu.cn
人社部联系人:王 飞
联系电话:010-84207450
邮箱:wangfei@mohrss.gov.cn
附件:
1.职业教育活动 周标识
2.职业教育活动周 口号(推荐使用)
教育部
中央宣传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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