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6〕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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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豫政办〔2016〕4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安全河南创建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5日
 

 


安全河南创建2016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发〔2014〕23号),推动实施《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三个责任,狠抓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基础建设、专项整治四项重点工作,实现事故总量继续下降、较大事故数继续下降、死亡人数继续减少、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四项年度目标,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避免重特大事故


(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全面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实施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防护距离普查评估,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人口密集区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安全生产无保障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搬迁,推动石油化工企业退城入园;加快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提高装置的自动化水平。持续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站、加气站无证经营行为。对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强化属地监管和联动执法,落实具体责任人和日常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生产企业退出烟花爆竹生产领域,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属地政府要综合施策引导退出。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环节安全监管,完善源头管理、动态监控的防范机制,严厉打击相关非法违法行为。(各级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商务厅、供销社、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煤矿:深入贯彻“双七条”(《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规定,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14〕163号)要求,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以“126”(一个目标、两个重点、六项工作)工程行动计划为抓手,通过建立突出矿井安全煤量核查制度,持续推进瓦斯治理“双十条”(煤矿瓦斯防治十条禁令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落实,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治理“回头看”等措施,切实加强瓦斯、水害、冲击地压、顶板、防灭火等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大力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提高机械化采掘程度,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省煤炭工业管理办、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能源局、国土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道路交通:持续开展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道路运输平安年”和“道路运输安全规范落实年”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隧道桥梁、公跨铁桥梁、“两客一危”(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重点车辆、12吨以上重型货车及牵引车、水上“三船一桥”(客船、渡船、货船、浮桥)以及城市公交、轨道交通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依照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将超速、超员等道路违法行为纳入刑事犯罪范围,狠抓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武汉铁路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建筑施工: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排查老旧建筑、渣土堆场、城市桥梁、建筑幕墙、地下工程建设等城市建设管理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研究制定加强农村建筑领域安全监管的办法措施,有效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继续推进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和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管系统建设,2016年省辖市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全部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结合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五)消防:针对“一高一低”(高层、地下)、“一大一小”(大型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一爆一乱”(易燃易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乱点区域),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高火灾隐患整改率。(省公安厅、消防总队、商务厅、教育厅、文化厅、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六)非煤矿山:持续推进重点县(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以点带面,提升矿山企业的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以防中毒窒息、火灾、透水、冒顶、坍塌等事故为重点,持续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省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厅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七)尾矿库: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对全省235座“头顶库”按照提高一个等次标准进行专项治理,对正在运行的下游1公里内有居民的“头顶库”,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居民搬迁避险;加强“无主库”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实施闭库。(省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八)油气输送管道:加大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力度,加强政企联动和督查督导,严格程序步骤和质量标准,确保2016年上半年完成全部隐患整改任务。加快制定我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实施办法,明确县级油气管道保护部门及其责任,建立油气管道保护日常工作机制,实施综合治理,杜绝出现新的油气输送管线安全隐患。(省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九)城镇燃气:加强城镇燃气设施保护管理,推进燃气老旧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更新改造。加强燃气设施监测、预测和预警,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对燃气储备站、液化气加气站推行标准化管理,严厉打击燃气经营企业无证经营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十)冶金等工贸领域:持续开展粉尘防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冶金企业煤气安全、受限空间等四个专项整治,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十一)特种设备: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辆和气瓶“两站”(充装站、检验站)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日常维护和检查等制度。(省质监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十二)加强各类产业集聚区、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行政执法设备,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十三)加强非传统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定期组织对文化娱乐场所、养老院、幼儿园、学校、医院、旅游景点和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隐患排查,加强安全监管,结合事故处理和隐患整治,列出禁止事项清单,做好规范性、常效性工作,避免事故反复发生。(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三、做到七个强化,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

(一)强化安全生产警示约谈。针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接近或达到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和谎报、迟报、瞒报较大以上事故等情形,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试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预警提示、告诫性约见谈话。

(二)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针对各地、各行业领域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实施挂牌督办,督促下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并重点督查,跟踪问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督促按照有关程序进行验收和摘牌,并向社会公布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情况,以及杜绝此类隐患的措施。

(三)强化较大事故挂牌督办。针对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河南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督办通知要求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并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形成和批复事故调查报告、监督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处理意见。事故查处结案后,及时将挂牌督办情况和事故查处结案情况在省安全生产网网站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安全生产问题集中地区重点管理。针对因工作不力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交通事故的地方和单位,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的意见》(豫办〔2006〕16号)和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建设重点管理工作和落实奖惩措施的通知》(豫综治委〔2008〕29号)等文件规定,提请省综治部门列为省重点管理对象,并通报全省。重点管理期限为6个月,重点管理期内有关县(市、区)不能获得综合性奖励,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领导不得提拔和调动。

(五)强化对失职渎职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针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煤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大型政治、文化、商贸、体育活动或其他群众性活动中死亡5人以上的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火灾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的地方和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其他相关领导及具体责任人,依据国家《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和《河南省平安建设工作奖惩细则》等文件规定,提请省综治部门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强化安全生产与纪检、监察、检察部门联动。针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请省纪检、监察和检察等部门,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建立安全生产事前提醒、问责工作机制。

(七)强化安全生产实绩档案应用。认真落实《河南省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实绩档案实施办法(试行)》,强化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政府分管领导、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部门主要领导的履职考核,建立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绩档案,定期移交组织人事部门。由组织人事部门将安全生产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干部综合考核信息库,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年度考核、提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参考。

四、抓好四项建设,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抓好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切实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实现关口前置、重心下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安全监管人员,配齐办公、交通、通讯、安全监管、应急救援等装备和设施。各行政村根据安全监管任务情况,明确1名以上安全生产协管员,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配合和协助乡镇安全监管办事机构做好安全生产宣传、信息统计、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和事故报告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二)抓好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积极建立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平台,整合建设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数据中心和基础数据库,完成安全生产行业监管系统、安全生产信息交换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务系统等应用系统建设,实现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专业人才、行政许可、监测检验、应急救援、事故责任追究等信息共享。要大力提升安全生产大数据利用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周期性、关联性等特征分析,实现安全生产基础信息规范完整、动态信息随时调取、执法过程便捷可溯、应急处置快捷可视、事故规律科学可循,全面提高全省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和能力。

(三)抓好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要以防范和应急处置为重点,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应急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应急培训,进一步增强各类人群的应急意识和紧急避险能力。要增强应急预案的操作性、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加强实案性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熟悉应急预案、磨合应急机制、锻炼救援队伍、检验处置能力。要健全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安全施救、科学施救、有效施救。

(四)抓好服务型执法机关建设。以建设服务型执法机关为目标,以“三率一满意”为抓手,强化调研走访,强化流程管理,强化协调对接,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法制规范化、宣教常态化、许可网络化、监管精细化水平,着力提高安全法制转化率、安全常识普及率、安全活动参与率,着力提高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满意度,破解基层监管困境和企业落实瓶颈等难题,促进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双下降”。

五、持续推进安全社区创建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法治意识。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专题宣传活动,推动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引导社会各方面注意安全事故、安全隐患反映出的新动向、新问题,增强防范意识,强化安全发展观念。二是建设安全健康教育基地,面向广大社区成员宣传各类安全知识,让群众知晓、掌握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三是实施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通过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应急演练、安全培训与教育、安全主题的文体活动等方式,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四是建设和畅通安全信息渠道,包括网站专页、社区论坛、社区信息化平台以及民意民情收集、处理和反馈系统等。力争2016年安全和谐村镇(社区)创建率达到60%以上。

六、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根据本行动计划组织制定本地、本行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及时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分析、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坚持将解决全局性、普遍性问题与集中力量率先突破相结合,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各地、各部门要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为载体,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着力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又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推动本地、本部门安全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各地、各部门要把实施本行动计划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范围,制定督查检查、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省政府将对完成创建任务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以及对安全创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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