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6〕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融资对接金融服务行动专项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融资对接金融服务行动专项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6〕4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6年河南省融资对接金融服务行动专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2日
2016年河南省融资对接金融服务行动专项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有效破解融资难、融资贵,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促进金融更好适应和服务经济新常态,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十三五”谋划部署的重大项目、重大支撑平台、重点产业和领域,以改革创新寻求重点突破,着力创新融资工具,着力创新融资对接方式,着力完善融资链条,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推动以贷款融资为主向股权与债权融资、投贷与债贷相结合转变,切实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融资难题,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目标
在确保实现全年融资总量目标的前提下,争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模式创新取得突破。
——保持融资规模稳定扩大。全年新增融资不低于6600亿元。
——重点产业和领域的金融支持模式实现突破。围绕实施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小微企业和农村金融发展,培育形成以并购重组贷款、并购基金、供应链融资为主的产业金融模式,以创业投资基金为主导、投贷结合的双创金融模式,以融资风险分担和抵押物创新为主的普惠金融模式,以融资主体信用为支撑的信用融资模式。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融资需求项目库。
以促进融资主体和融资工具匹配为重点,按照收集一批、筛选一批、储备一批、完善一批、推介一批的原则,围绕实施“1816投资促进计划”,在优势产业发展方面选择400个产品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在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选择400个项目,在创新创业方面选择500个科技型项目和50个众创空间,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选择50个项目,在民生领域选择100个项目,在绿色发展方面选择100个生态环保项目,在新消费增长点领域选择500个项目,根据投资规模、投资主体情况,在了解项目主体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建立贷款、发债、上市、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保险资金、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融资需求项目库,及时通过省融资对接信息系统平台等公布、推介,做好动态跟踪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尽快投放资金,切实保障项目资金需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
(二)强化重点产业和薄弱环节资金保障。
1.创新工业金融服务方式。落实国家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意见,研究提出我省金融支持工业发展的具体举措。落实差别化工业信贷政策,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制定全省工业企业“白名单”“黑名单”及优质骨干企业名单,定期向金融机构提供,作为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工业信贷政策的参考依据。促进工业企业兼并重组,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推动金融机构对兼并重组的工业企业进行综合授信。大力发展能效信贷、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
2.加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金融支持力度。制定出台金融支持双创的指导意见。推动有条件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尽快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争取实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投资基金全覆盖。组织省内外创业投资基金与我省中小微企业对接,扩大中小微企业股本融资规模。(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
3.推进小微企业融资。推广小微企业信用保险、贷款保证险等,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比重。落实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等业务。推动金融机构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推进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降低小微企业过桥融资成本。支持有条件的省辖市设立续贷过桥资金池,对本地范围内信用状况良好、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的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过桥资金。探索开展“税融通”、信易贷等业务。(责任单位:河南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
4.加快涉农金融创新。搭建、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平台,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进一步扩大农业综合开发股权投资基金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投资规模,鼓励银行设立“三农”专营机构和特色网点。(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河南银监局)
5.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机制。进一步扩大新型城镇化基金投资规模,研究完善棚户区改造融资机制。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完善新型城镇化项目设计差别化融资模式与偿债机制,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并允许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增强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可融资性,促进项目规范落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河南银监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三)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1.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推动郑州市加快申报停车场专项债,指导符合条件的省辖市、县(市)上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养老产业等专项债。推进小微企业增信债发行,争取郑州交通建设投资公司和焦作市投资集团30亿元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上半年获批发行,确保前三季度350家中小微企业获得资金支持。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探索推进项目收益债。推动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加快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为我省绿色环保项目募集资金。扩大项目收益票据、保障房定向工具、永续中票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范围。各省辖市要组织开展债券融资业务培训,动员辖区内更多企业发债融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继续推进企业上市。推动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或在新三板、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力争全年新三板挂牌企业突破260家。实现中原证券回归A股上市融资。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支持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规范运营,建立与新三板合作机制。推动我省企业与境内外资本市场全方位对接。(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河南证监局)
3.推动基金业健康发展。铁路、科技成果转化等产业基金组建运营。组建3—5支并购基金。争取中原航空港、PPP、新型城镇化、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中小企业发展、现代农业、文化产业基金全年投资不低于200亿元。组织开展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业务培训,提高基金高管人员业务素质和资本运作技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4.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推动中原银行、郑州银行、洛阳银行、焦作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取得突破。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信贷资产证券化力度。推进市政建设、租赁房等领域资产证券化,扩大实体企业资产证券化规模。(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5.创新融资租赁方式。积极与国内外知名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对接合作,探索开展售后回租等融资租赁业务,最大限度盘活政府存量资产。支持省级投融资公司、大型企业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组建1—2家公司。(责任单位:河南银监局、省商务厅)
(四)进一步创新融资对接方式。
1.实施资金保障“双百”行动。省、省辖市各选择100家企业和100个项目,各省直管县(市)选择20家企业和20个项目作为重点融资服务主体,研究完善融资链条并定期向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推介,打造“双百”融资服务品牌。指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参照省级做法,在本辖区内筛选一批企业和项目,开展融资对接服务活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开展主办银行试点。选取具有行业代表性、发展潜力大和诚信度较高的重点大中型企业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推动企业端和银行端贷款投放信息互通,共同协商确定对企业的合理授信规模、融资成本及救助措施。(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河南银监局)
3.加强线上线下融资对接。扩大省融资对接信息系统平台注册金融机构、实体企业的规模,及时发布省、市级重点项目和实体企业融资信息,组织融资服务专家团开展“重点项目融资市县行活动”,推动实体企业与金融机构线上线下融资对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河南银监局)
(五)开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行动。
落实国家降低实体经济成本行动方案,由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同业、信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业务,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过桥”环节,缩短融资链条。开展银行业收费专项检查,坚决取消只收费不服务的项目。对出现资金链风险的困难企业,根据客户信用等级情况协调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计息方式、计结息周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
建立省相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以及有关金融机构参加的融资对接联络员制度,定期研究融资机制设计、协调推进多渠道融资、组织融资培训、跟踪督促融资服务工作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融资对接服务情况、成效及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文字材料,每季度末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要对全省项目库建设情况、融资规模、融资对接成功率进行统计,及时总结推广省辖市、县(市、区)、部门的先进经验,并将全年情况汇总上报省政府。(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有关部门、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
(二)优化融资环境。
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和监管政策,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正向激励。充分发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合诚信机制,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恶意脱保”企业、个人形成强有力约束。各金融机构要强化风险管控,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依托省内外高校,举办项目融资业务培训,邀请知名学者授课和业内专家进行辅导,提高实体企业、项目业主高管人员融资业务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融资工作新闻发布、信息简报和咨询服务等制度,在本地、本部门主要媒体、网站设置专题专栏,大力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全力营造扎实推进项目融资工作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和其他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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