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54号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CCAR-147)已经2005年8月26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31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民用航空器 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pdf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10894.html
本文关键词: 民用航空器, 维修, 培训机构, 合格, 审定, 规定, CCAR, 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154号,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