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CCAR-147)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54号(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16-05-20 01:54:53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54号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CCAR-147)已经2005年8月26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31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民用航空器 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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