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6〕5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6-05-21 05:22:38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6〕5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增强木本油料供给能力为目标,以完善政策措施为基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科技水平为支撑,加快构建全省木本油料种植、加工、流通、消费产业体系,努力提高木本食用油消费比重,推动木本油料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扶持,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提高集约经营水平;坚持依靠科技,推广优良品种和适用技术,努力实现高产、优质、高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稳步推进,充分利用宜林地、盐碱地、沙荒地,不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坚持创新机制,发挥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组织化程度,建立经营主体与农民风险共担、利益联结的机制;坚持多元发展,加强质量监督和市场监管,维护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产品安全。

(三)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省建成40个核桃、油用牡丹、油茶等木本油料重点县,建成一批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示范乡镇和高效示范基地,新发展木本油料基地400万亩,改造低产林150万亩,木本油料种植面积达到800万亩,年产木本食用油6万吨以上,建设一批木本油料产业化集群,将我省建成全国重要的木本油料产业基地。

二、主要任务

(四)科学规划木本油料产业布局。按照优化布局、质量优先、突出效益的原则,认真编制《河南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及核桃、油用牡丹、油茶等产业发展规划。县级林业部门要制定当地的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规划,确定具体发展目标和任务。

(五)加快木本油料良种繁育。发挥国有苗圃、良种基地的作用,加强油用牡丹、核桃、油茶等木本油料树种的良种选育、引进、繁育及品种审(认)定,培育更多含油量高、产量高、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狠抓良种基地、定点苗木生产基地建设,建立健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良种生产供应体系,积极推广育苗新技术,切实提高良种壮苗生产供应能力。全面推行“四定三清楚”(定点采穗、定点育苗、定单生产、定向供应,品种清楚、种源清楚、销售去向清楚)和“三证一签”(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证、植物检疫证、标签)种苗生产管理制度,坚决打击非法经营、制售假劣种子及嫁接穗条、苗木的行为,确保种苗质量。

(六)建设木本油料生产基地。加快建设木本油料高产栽培示范园和低产林改造示范园。开展木本油料生产示范县创建工作。全面推广良种良法,建设一批油用牡丹、核桃、油茶等高产稳产生产基地。加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配套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基地生产条件。通过典型示范,推广先进栽培技术和管理技术,努力提高单产水平。

(七)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一批木本食用油龙头企业,开展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延长产业链,提升附加值,引导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发挥规模和特色优势。支持企业建设原料林基地及仓储物流设施,发展“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民开展标准化、专业化种植,发展有机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支持木本油料林立体种植和综合开发,发展林下经济,提高林地利用率和木本油料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培育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支持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建设木本油料烘干、仓储等基础设施。支持经营主体实行机械种植、采摘、分级,推行集约化管理,提高经营水平。

(八)健全木本油料市场体系。发挥我省区位优势,建设统一开放、功能完善、竞争有序、交易便捷、管理规范的木本油料产品专业市场。发展木本油料流通组织,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市场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交易信息互联互通。培育现代流通方式,支持物流、商贸等企业参与木本油料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引导产销衔接,降低流通成本。制定出台木本油料种植地方标准,规范木本食用油包装标识管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实施品牌战略,着力培育名牌产品,提升我省木本油料品牌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九)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食用油标准,加强产中服务,搭建产后销售渠道,强化市场准入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木本油料生产、加工、储存、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送检、抽检、公示和责任追溯制度。支持加工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控,确保产品绿色、健康、安全、环保。通过媒体广告、科普读物等形式,宣传和普及木本油料质量指标、营养知识,引导居民合理用油和科学用油,促进消费者形成科学健康的饮食习惯。

三、保障措施

(十)完善多元投入机制。按照“政府引导、主体自筹、金融扶持、社会参与”的原则,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以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农民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统筹国家和省各类造林投资,加大对木本油料基地建设和良种繁育的扶持力度,带动各地和各类社会投资积极参与。利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结构调整等资金,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支持木本油料主产区的基地水、电、路等方面建设,改善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落实国家产油大县奖补政策。省级财政加大对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投资力度,奖励木本油料生产示范县,重点支持木本油料生产基地、良种基地、高产栽培示范园和低产林改造示范园、产业化集群建设以及新技术新品种推广示范、新产品研发,保障省级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经费。对具备条件的农村贫困地区,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发展木本油料产业。

(十一)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加强银企对接,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安排低利率、长周期专项贷款扶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增加对木本油料生产企业、合作社、农户的信贷投放,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大力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林地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木本油料产业贷款项目实行据实贴息。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木本油料企业发放贷款。加大河南粮食投资担保公司对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改善投融资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林业经营主体通过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支持条件成熟的企业上市融资。完善财政补贴的商品林保险制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木本油料树种保险业务,鼓励木本油料产业从业者积极投保,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十二)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扶持开展木本油料良种选育、丰产栽培、低产林改造、采集、烘干、加工及综合利用等方面技术研究。对解决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性技术问题的科研项目,给予重点扶持。支持引进优良种质资源,在木本油料产业集中的区域建设省级试点示范基地,通过推广优质高产新品种和配套技术示范,促进木本油料实现规模化、良种化种植。鼓励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支持其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为支撑的木本油料产品研发中心,形成科技创新、技术服务、产品开发有机联系的产学研合作体系。建立分级技术培训制度,支持技术推广站、专业合作组织和科技特派员开展木本油料科技推广活动,提高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

(十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把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出台加快推进措施,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林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系统性研究,加强规划编制、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科技、农业、水利、粮食、扶贫、金融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大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省木本油料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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