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厅管四〔2015〕5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全国工贸企业发生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12起、死亡41人,分别占工贸行业较大事故总量的50.0%和51.8%。今年以来又发生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5起、死亡18人,分别占工贸行业较大事故的45.5%和43.9%,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依然多发。经分析,事故主要暴露出5个方面问题:一是对有限空间的辨识存在误区。2015年3月18日,海南省儋州市蔚林橡胶公司在清洗无盖废水池时发生中毒事故、死亡3人,该公司认为这种敞开式的池子不属于有限空间,更不会导致人员中毒。二是涉及硫化氢的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辨识不到位。2014年至今,近一半的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都是硫化氢中毒引起的,因搅动造成沉淀物中的硫化氢气体逸出,从而导致中毒事故发生。三是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不重视,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腌渍池、污水处理池等各类池、井、地沟、下水道等有限空间事故多发。2014年9月4日,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引镇街道北留村腌菜厂在腌制池打捞腌制蔬菜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死亡4人。四是作业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2015年1月14日,云南红河金珂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清洗糖浆箱时发生中毒事故、死亡4人,该公司虽然制定了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但形同虚设,未按要求进行作业审批。五是盲目施救导致人员伤亡扩大问题突出。今年有限空间作业发生的5起较大事故,因盲目施救导致只有8人遇险但死亡人数却扩大到18人。5月31日,河南省周口市德瑞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在清理淤泥作业过程中1人中毒,之后有12人相继参与施救,因施救不当导致4人死亡、2人重伤。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37号)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督促工贸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防止盲目施救,有效防范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企业摸清底数。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监督工贸企业深入开展有限空间辨识排查工作,要求辖区内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全面辨识本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附后),掌握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并报送属地安全监管部门。
二、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要监督工贸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严禁不审批开展作业。工贸企业要针对可能逸出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清淤、清污、维修等作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重点确认相应防护措施,确保作业现场有持续稳定的机械通风,并配备空气呼吸器等个体防护装备和应急装备。
三、监督企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要监督工贸企业在排查出的每个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或设备附近设置清晰、醒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识,标明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警示有限空间风险,严禁擅自进入和盲目施救。
四、监督企业加强应急演练,杜绝盲目施救。
要监督工贸企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装备,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有关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的认识,加强现场安全监护,发生意外进行科学施救,杜绝盲目施救。
五、扎实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分级组织开展辖区内工贸企业有关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监督企业开展安全培训,确保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熟知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方法;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努力营造关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舆论氛围。
六、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
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执法检查、交叉检查、暗访抽查、回访检查等方式,有效推动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主体责任。对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和报送有限空间台账的企业,要加强执法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等有关规定予以上限处罚。对发生有限空间事故的企业,要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典型事故要提级调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辖区内发生有限空间事故的,严肃追究监管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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