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共发〔2021〕71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基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队伍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基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队伍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办公共发〔202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
为适应新形势下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需要,切实提高基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队伍素质能力,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队伍培训工作,根据《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干部培训计划》,结合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重点工作,制定《2021年全国基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队伍培训工作计划》。
一、整体安排
2021年,全国基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队伍培训紧密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党史学习教育,聚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旅游厕所革命等年度重点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坚持政治教育与业务培训、理论研讨与实践交流、课堂授课与现场教学相结合,将学习贯彻“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作为重点内容,重点加强对县级图书馆和文化馆馆长、乡镇文化站站长及少数民族地区基层队伍等重点人群的精准施训。2021年共计划举办15期培训班,其中,线下培训班9期,远程培训班6期。
二、总体要求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队伍培训工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地2021年基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队伍培训计划,充分挖掘本地区基层队伍培训力量和资源,分级分类开展本地基层队伍培训。各培训单位对承接的培训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精心设计培训内容、精细挑选培训师资,统筹做好培训全流程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始终将政治理论学习摆在突出位置,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到培训全过程中,紧密围绕党史学习教育主题,加强政策解读、理论研讨、案例研习和实践交流,切实推进培训工作改革创新、提质增效,强化培训绩效管理,做好对培训需求、实施效果、教学满意度等情况的摸查调研,注重培训成果转化,不断增强培训针对性和精准性,确保高质量完成培训计划中的各项任务。
三、有关事项
(一)培训组织。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和各培训实施单位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加强协作,按照本计划做好培训学员选派、教学安排、培训情况统计和报送等组织工作。
(二)线下培训。线下培训班按照《全国基层文化队伍示范性培训工作规范》(公共函〔2016〕65号)实施管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严肃培训纪律,培育良好班风学风教风。继续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提前做好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培训安全有序开展。
(三)远程培训。远程培训班依托“公共文化空中大课堂”项目,全国各教学接收点申报参训需求,由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组织实施。教学接收点将进一步增加和下沉,符合播出条件的基层公共文化单位均可向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提出申请,鼓励和支持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和有条件的乡镇文化站申报教学接收点。
(四)经费安排。相关培训经费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列入培训计划的培训班次由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承担培训费用,线下培训学员差旅费自理。
四、联系方式
(一)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
联系人:陈 闯
联系电话:010-59881736
(二)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远程教育部
联系人:丁 韬
联系电话:010-69269064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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