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城函〔2021〕17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21〕17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局、水务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约用水工作的决策部署,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进全民节水,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现就2021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主题
2021年是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开展30周年,本次宣传周活动时间为5月9日至15日,主题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节水型城市”。
二、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一)明确宣传重点。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城市节水,宣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在城市节水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把人水和谐的要求贯穿和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构建自然健康水循环系统。以系统性思路推进城市节水,宣传立足提升水资源安全保障水平,在城市更新行动中系统性推进节水的做法,重点宣传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提高用水效率方面的工作,让节水减排、绿色低碳理念深入人心。以城市节水新成效激励全社会参与节水,宣传城市用水效率提升成效、海绵城市建设成效、污水再生利用成效以及水环境改善等,提升人民群众节水意识和参与积极性。
(二)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各类新兴媒体,深入开展节水宣传进家庭、进社区街道、进公共建筑、进企业单位、进学校等活动,通过张贴标语和宣传画、发放节水手册、推广节水型器具和节水技术、讲述身边的节水小故事、上一堂节水课、参观节水设施、推介优秀案例等方式,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三)增强宣传实效。要将城市节水宣传落到实处,营造全民节水、惜水、亲水的良好气氛,切实提高节水宣传带来的实际效果,使节约用水成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同时,要以2021年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为契机,完善节水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提升城市节水工作水平,并与城市建设各项工作有机融合、统筹推进。
三、加强组织和指导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督促指导行政区域内城市围绕宣传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覆盖面广的宣传活动。国家节水型城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活动。宣传周期间各地相关活动情况请及时报我部城市建设司。各省(区、市)开展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情况请于5月23日前报送我部城市建设司。
联系人:城市建设司 张志果 徐慧纬
联系方式:010-58933543,58934465(传真)
附件:2021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宣传口号(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4月19日
2021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宣传口号(参考)
1.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节水型城市
2.坚持节水优先,推进绿色发展
3.节水减排,利在当代,惠及长远
4.建设节水型城市,推动高质量发展
5.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进可持续发展
6.坚持人水和谐,建设生态文明
7.推进污水再生利用,改善城市水系生态
8.节水,让生态更美好
9.让节水成为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
10.全民参与节约用水,共建共享绿色生活
11.节约用水你我参与,美好生活你我共享
12.节约用水,关“住”点滴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其他宣传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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