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办财发〔2015〕122号《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审计监督进一步推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意见》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审计监督进一步推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近年来,国务院多次就推动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提出要求。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持续组织对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和统筹使用等情况的审计,高度关注国务院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反映影响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体制机制制度性障碍,取得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审计监督,切实落实国务院政策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审计监督的重要意义。
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贯彻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专项过多、过散、过小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资金统筹力度和存量盘活力度不大、使用效益较低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部署,按照国务院要求,在财政、金融、企业、经济责任、资源环境、民生等相关领域审计中,应紧紧围绕“整合专项、盘活存量、优化支出、提高效益”目标开展工作,进一步推动整合资金,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促进财政资金尽快形成有效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二、切实把握审计推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要求。
对审计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要认真研究分析,坚持历史地、辩证地、客观地看待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慎重稳妥地反映和处理,更好地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
(一)坚持实事求是,着力推动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审计中,对于跨科目调剂预算的,或者同一类事项变更财政资金投向地区或具体项目的,要仔细甄别,大力推动改革创新,使之更加有利于政策落实、有利于项目实施、有利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有利于财政资金尽快发挥效益,并督促依法依规办理预算调整调剂、项目变更等相关审批手续,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绩效。
(二)坚持客观分析,着力推动消除阻碍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制度障碍。审计中,对于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问题,要全面分析、客观判断。积极促进采取创新举措,使之更加有利于科学发展、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有利于调结构、转方式、利长远,有利于整合资源、提高绩效、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利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有利于科技创新、增强发展后劲,有利于化解矛盾、防范风险,并从完善相关政策规定角度,提出消除不适应改革发展制度障碍的建议。
(三)坚持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着力维护财政资金安全。审计中,要严肃揭露和查处骗取套取、贪污侵占、损失浪费等违法违纪和腐败问题,严肃揭露和查处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奢侈浪费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严肃揭露和查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急需的方面;要加大对扶贫、“三农”、养老设施建设、民政社保、教育、医疗等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严肃揭露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真正从中受益。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审计机关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统筹盘活财政资金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大对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力度,下级审计机关要及时反映统筹盘活财政资金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需要健全完善体制机制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对于财政资金长期闲置、统筹盘活不力的,要推动加强问责;对于好的典型、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于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办理移送。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等各项目要将统筹、盘活财政资金作为重要审计内容,在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问题处理和审计成果利用等方面有机衔接,统筹兼顾,切实发挥审计在宏观政策实施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审计署办公厅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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