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信字〔2007〕48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5-29 23:43:56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


商信字〔2007〕48号

 

 



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各驻外经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指导和规范我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特制定《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关商务部成立以来的政府公开信息的清理及目录编报工作将另行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一、编制原则

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化原则

 目录涵盖部机关各单位、特派员办事处、部直属事业单位、驻外经商机构、商会、协会、学会等所制订或保存的可公开政府信息,并按其业务内容分为十七类。

(二)标准化原则

目录均按统一标准建立索引编码,以编码方式表示发布单位、内容分类、公文形式、发布年份和公开形式等具体内容,以便于管理和方便公众查找。

(三)数字化原则

建立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填报系统,由各单位进行联网填报。对于主动公开内容,实现网上即时查询;对于申请公开内容,可以通过网络实现依申请公开。

二、内容分类

商务部政府公开信息按业务内容分为以下十七类:

(一)商务法律

(二)计划规划

(三)国内经贸与流通

(四)进出口贸易

(五)服务贸易

(六)引进外资

(七)国际经济合作

(八)对外援助

(九)多双边经贸关系

(十)公平贸易

(十一)市场秩序工作

(十二)商务信息化

(十三)人事工作

(十四)财务工作

(十五)党务工作

(十六)其它

(十七)反垄断工作

三、目录构成

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目录编码、发布单位、内容分类、公文形式、发布年份、公开方式等内容。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填报单位需提供信息电子文本;对于依申请公开信息,填报单位需提供信息内容概述。

四、编码规则

目录编码由发布单位代码、内容分类代码、公文形式代码、发布年份代码、公开形式代码、流水号共计16位字符组成。

(一)发布单位代码。根据部机关、特派员办事处、部直属事业单位、驻外经商机构、商会、协会、学会排序进行编码,共3位字符。

(二)内容分类代码。根据内容分类排序进行编码,共2位字符。

(三)公文形式代码。根据公文具体分类进行编码,共2位字符。

(四)发布年份代码。根据信息正式发布的年份进行编码,共4位字符。

(五)公开形式代码。根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进行编码,共1位字符。

(六)流水号。根据系统录入的时间顺序进行编码,共4位字符。

1-5项编码由填报单位填写,流水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目录编码具体表现形式为:

 

目录编码具体表现形式



五、目录更新

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两部分,纸质目录每年更新一次;网上目录保持实时更新。

六、代码表(见附件)

点击下载代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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