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全文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商务部编制了《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三)商务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二、商务部政府信息内容分类
商务部政府公开信息按业务内容分为以下十七类:
(一)商务法律
(二)计划规划
(三)国内经贸与流通
(四)进出口贸易
(五)服务贸易
(六)引进外资
(七)国际经济合作
(八)对外援助
(九)多双边经贸关系
(十)公平贸易
(十一)反垄断工作
(十二)市场秩序工作
(十三)商务信息化
(十四)人事工作
(十五)财务工作
(十六)党务工作
(十七)其他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商务部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纸质目录每年更新一次;网上目录保持实时更新。
四、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浏览商务部网站或通过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找所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申请受理机构
商务部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同时在商务部政务大厅(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公开申请。
受理场所: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机关6号办公楼一层东侧
受理时间:8:30-11:3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10-65197872
传真号码:010-65197829
电子邮箱:apply@mofcom.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邮政编码:100731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申请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包括:
在线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进入“在线申请”页面,在线提交申请。
电子邮件:申请人可以登录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系统(file.mofcom.gov.cn),进入申请公开页面,下载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商务部申请受理机构电子邮箱(apply@mofcom.gov.cn)提交申请。
邮寄信函:申请人还可以下载打印并填写《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商务部。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口头申请:申请人采用上述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商务部口头提出,由商务部代为填写《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去商务部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场所,当面递交申请表。
3、申请的处理和答复
商务部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商务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内,但应当将此情况及时告知申请人。
4、收费标准
申请人要求以电子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由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免费提供;申请人要求以邮寄方式提供的,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可以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邮寄费用。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后,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5、责任义务和隐私保护
申请人对申请答复内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申请人恶意修改和使用商务部提供的信息,商务部将保留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商务部充分尊重和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除非根据申请人本人授权或法律、法规规定,商务部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公开、提供或透露申请人的信息及其申请公开的事项内容。
五、监督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商务部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或举报。
联系电话:010-65198809
电子邮箱:zhouxiqi@mofcom.gov.cn
通信地址:北京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机关纪委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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