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2016〕1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完善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市级统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5-30 01:59:01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完善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市级统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郑政〔201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完善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市级统筹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20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郑州市完善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市级统筹工作实施办法




为提高全市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理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5〕6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市级统筹工作的意见》(郑政〔2013〕2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市级统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3〕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郑州市所辖县(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完善全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社会保险统筹范围

在我市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内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人员纳入全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范围。

二、社会保险机构整合


(一)登封市、新密市、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上街区人民政府牵头,于2016年6月30日前,按编制人数,将所辖社会保险局(含已纳入社会保险局编制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在编人员)移交市社会保险局,成立社会保险分局。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与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机构整合工作,整合后的郑州市社会保险局负责全市各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

(三)市社会保险局及各分局工作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因编制限额未能移交人员以及编制内个人选择不愿上划人员,由各县(市、区)负责安排。新成立的社会保险分局负责辖区内各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四)市审计局牵头,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截止2016年5月31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垂直上划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资产、债权债务等的全面审计。

(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2016年6月30日前,调整财政支付渠道,按照市直同类人员标准完成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垂直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人员经费保障发放等工作。

三、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各社会保险分局集中统一办理辖区内用人单位参保登记手续。2016年6月30日前,已经办理社会保险各险种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不再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尚未参加社会保险或新注册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到注册地社会保险分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缴费基本信息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等社会保险业务,到注册地社会保险分局办理。

四、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

通过设置过渡期的办法,调整各县(市、区)使用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缴费比例和待遇标准,逐步向市区标准靠拢,最终达到全市使用统一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标准。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实施办法出台前暂按现有政策执行。

五、计划编制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

在市和县(市、区)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现完全联网的基础上,参保单位及其职工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实行“统一计划,一票征缴”。各县(市、区)社会保险分局对当月办理的增、减变化手续和基础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录入、校正、修改和确定。市社会保险局按规定统一编制征缴计划,按各县(市、区)社会保险分局职责管辖向其下达本区域参保缴费单位的征缴计划。

(二)社会保险待遇支付计划

在市和县(市、区)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现完全联网的基础上,参保单位及其人员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实行统一计划,由其所属的社会保险分局发放。

六、基金管理

各分局不单独核算基金收、支,统一纳入市社会保险基金核算,在实行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前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存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经审计后全部上划到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财政部门应按社会保险各险种有关规定和要求,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留足社会保险周转金,以确保参保人员依法应当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七、信息管理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网络服务平台,集中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各类业务数据,实现市、县(市、区)、乡(镇、办)、村(社区)四级信息系统的联网和动态监管机制,实现全市每个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数据信息“同人同城同库”的管理模式。

(二)加快“互联网+社保”信息系统创新发展,提高社会保险的信息安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卡服务,实现社会保障卡全业务互联网办理,通过APP、微信、网站等开展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年审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上确认等网上业务经办工作,逐步解决全市范围内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等问题。

(三)工商、民政、财政、城建、公安、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现信息共享和社会保险数据安全传输和横向交换,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防止基金流失。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适当增加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安全管理保障体系,确保全市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正常运转,系统数据安全完整。

八、目标管理

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年度社会保险目标任务责任书,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把各项社会保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综合考核挂钩。各乡(镇、办)政府部门继续配合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九、经办服务

按照“为民、高效、便捷”的原则,制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财物实行垂直管理后,新组建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及分局人员工资、经费和经办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纳入市财政预算;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资金按照市、县(市、区)各50%比例给予保障。

十、其他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于2016年12月31日前,移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和按编制人数移交人员,整体划入本辖区社会保险分局。其中,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市编办核定编制移交人员。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核算,统收统支;基金年度收支预算由市、县(市、区)政府分级编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各县(市、区)继续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社会保险相关业务等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继续做好社会保险政策宣传、人员身份认证、预防待遇重复冒领、社会保险基层经办等工作。

(四)各县(市、区)社会保险分局指导本辖区社会保障所(站)开展社会保险各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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